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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释案] 公共雨水管漏水惹祸物业赔业主1.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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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9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京华时报 )公共雨水管漏水导致张女士家的地面、家具、墙面等被浸泡。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张女士财产损失1.7万余元。
  张女士家住丰台区某小区,去年7月1日早上,张女士房屋的雨水管漏水将家中地面、家具、墙面等浸泡。张女士随后起诉要求物业公司更换卫生间雨水管道,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物业公司辩称,雨水管被张女士装修包起来了,后来拆开才看到因为长年的潮湿把雨水管腐蚀了,造成漏水。物业认为,此事应从上交给住建委的维修基金中扣除,物业只同意赔偿1000元。
  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张女士1.7万余元。物业公司不服,上诉称房屋设计不合理,应由开发商赔偿。
  市二中院认为,物业公司有对小区房屋履行维护、维修义务。物业公司的辩解依据不足,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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