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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警讯] 北师大报告倡导儿童保护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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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0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务之急是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民间组织为主力,社区为根据地,家庭、学校为后盾、儿童为中心、社会为保障”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模式
2011年9月6日,太原市康乐幼儿园,第一天入园的小朋友们。 CFP



  【财新网】(记者 汪苏)北师大公益研究院于11月20日“儿童权利日”发布报告指出,保障儿童权利,当务之急是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民间组织为主力,社区为根据地,家庭、学校为后盾、儿童为中心、社会为保障”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模式。
  此前几天,中国刚刚曝出贵州毕节五儿童丧生垃圾箱事件。北师大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在《<儿童权利公约>在中国的20 年——以民间组织为视角》(下称《报告》)发布会上表示,这一惨痛事件提醒我们必须看到中国的儿童权利、福利事业仍存在巨大缺陷,整个儿童事业发展还处于刚刚解决完温饱,向专业化发展的阶段。
  《报告》指出,中国保护儿童权利的立法不完备,司法制度不够健全。中国远没有形成科学完备的儿童权利保(河蟹)律体系,并且这些法律规定太过笼统,大部分都是号召性、原则性、宣传性的,缺乏操作性和执行力度。“立法上的欠缺,必然导致司法实践的困境”。
  并且,儿童权利保护的行政机制不健全。中国是目前世界上少数尚未有专门的统管全国儿童保护和开展儿童福利的行政机构或议事协调机制的国家。在儿童权利保护上,存在多种部门和组织各自为战的局面。
  与此同时,在儿童服务、救助方面,政府和民间的良性互动、共同参与的体系又还没有建立起来。王振耀表示,这样一种体制下,肯定会出各类问题。
  以救助流浪儿童为例,曾担任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的王振耀表示,第一,中国这个系统缺责任人,谁都沾边,谁都不负责;第二,缺社区,家里就是虐待他的地方,送孩子回家他又跑出来了;第三,缺专业的工作人员,救助孩子的工作是非常细腻和专业的,不能照对待大人的方式对待。
  《报告》提出,针对上述问题,应构建一个保障儿童权利的新模式。在这一模式下,政府在立法、司法保护、政策构建、资金支持这几个方面发挥主导作用;要发展民间组织和社区,形成“两翼”:社区提供综合性、基础性的服务,民间组织向专业化发展;同时,要在学校和家庭进一步普及儿童权利的观念,真正把学校和家庭建成保护儿童的基地。并鼓励广大民众的积极参与。
  报告发布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青少年研究院名誉院长陆士桢特别呼吁,全社会要培育健康的儿童权利观。她称,中国人的儿童观有一个特点是:功利,习惯把孩子看成家族形象、整体事业的延续,不重视孩子的独立的个体性,而是看重其承载着的家族使命。“把孩子当成独立的个体,有潜能发展的个体,才是儿童权利发展的基础。”
  11月20日是联合国确立的“儿童权利日”,以纪念1959年11月20日及1989~年11月20日,联合国分别通过《儿童权利宣言》和《儿童权利公约》。中国自1992年加入公约,但同时有一项保留,主要涉及计划生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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