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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3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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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了6年多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将会有重大调整。成都商报(微博)记者获悉,该实施办法的修订草案将在本月28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进行一审,昨日省人大将该修订草案的全文在网上公布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草案对很多道路交通安全的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
焦点1
交叉路口应设置计时红绿灯
变更交通标牌提前5天告知
规范交通信号
在规范交通信号的设置上,草案明确规定在设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应当同时安装信号灯计时装置。
同时,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测速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并且明令禁止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运作与管理市场化。
草案规定,道路上的限速标志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置,便于能够识别与快速识别。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主管部门根据通行需要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或禁止性道路交通信号的,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焦点2
严惩交通违法
闯红灯处罚翻番罚款200元
驾车反复并线穿插罚2000元
草案进一步细化了对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几项常见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加大。
其中,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由现在的“处10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拟调整为“处200元罚款”。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也就是闯红灯,由现在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拟调整为“处200元罚款”。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在驾车时利用手持电话上网、查看、发送短信或者看电视也被列入交通违法行为,并会被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此外,草案还增设了追逐驾驶机动车的法律责任,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反复并线、频繁穿插,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规定为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拟处驾驶人2000元罚款。
焦点3
7种情形免罚
因前车遮挡闯红灯不予处罚
严禁让交通违法人站岗执勤
草案还明确列出7项违反道路通行规定不予处罚的情形,包括“因交通信号设置不规范、显示不清晰或因前方车辆遮挡看不见信号灯的,或因相关主管部门其他过错导致的”、“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重病人或险急情况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车辆被盗抢的”、“机动车号牌被他人假冒发生的”等,不予处罚。同时,草案还明令禁止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当事人实行站岗执勤等变相处罚。
发生交通事故后,为更及时报警施救,草案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发现人有义务及时报警。同时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有抢救费垫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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