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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7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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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B
男的不肯离
女方补偿他
3000元了事
“我们刚刚登记结婚几天,还没摆酒就离婚,她纯粹是在欺骗我的感情。家人和朋友也会笑话我,她要赔我精神损失费,还要还我1.6万元。”知道阿芳要和自己离婚,阿勇气愤地对法官说。
为何刚结婚几天就要离婚?原来阿芳与阿勇学年轻人玩了把“闪婚”。
阿芳40多岁,她的第一任丈夫生前经商多年,家境颇丰。丈夫去世后,阿芳感觉很孤独。今年5月,在同城QQ聊天中,阿芳认识了热情主动的阿勇。在网聊中,得知阿勇也是丧偶,独自抚养两个儿子。相仿的年龄、相似的境遇,加上阿勇聊天时幽默机智,让阿芳有点心动。见面时,阿勇告诉阿芳,如果他们登记结婚,可以将阿芳和孩子们的户口迁入他老家,他们可以获得几十万元的拆迁分红款。这个消息,让阿芳感觉阿勇就是她以后的依靠。两人感情迅速升温。在日常相处中,阿勇从阿芳处挪用近2万元。阿芳也让阿勇帮筹款1.6万元。甜蜜的生活没过多久,两人就因生活琐事产生争执。今年8月初,阿勇向阿芳求婚,犹豫中,阿芳和阿勇登记结婚。不料登记结束后,两人又因琐事发生了争吵。回家后,阿芳打听得知,阿勇家根本不可能有拆迁分红分配。在登记结婚仅仅一个星期之后,阿芳向邕宁区法院递交诉状起诉离婚。
双方之间的经济纠纷,因没有借据,法院不予处理。而阿芳坚持要离婚,阿勇就是不想离,怎么办?经过法官一再劝说,阿芳一次性给阿勇经济补偿3000元。11月12日,两人在离婚协议上签字,结束了这段短暂的“闪婚”经历。
法官说法
“竞价”分割汽车属首例
保留财产票据才能分清归属
夫妻通过“竞价”的方式来分财产,离婚女方给男方补偿,这在以往的离婚故事中很少见。为何会采取这种方式来办案?11月23日,记者采访了主办这两个案件的法官。
“采取‘竞价’方式来分割夫妻财产,其实并不新鲜。以往是房产较多,分割汽车的这是第一例。”主审阿蓉离婚案的法官张敏介绍说。
据张法官介绍,根据《婚姻法》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双方可以自愿通过协商竞价的方式取得所有权。“竞价”要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其目的主要是让争执的双方能达成协议。
张法官告诉记者,在阿蓉一案中,双方都想要汽车,互不相让,通过“竞价”相对比较公平,也容易被双方认可。双方达成一致,便“竞价”成功。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会委托评估机构对争议财产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再进行分割。这样,争议双方要额外支付一笔评估费用。
张法官说,在阿蓉一案中,阿蓉保留了买房、装修、买家电生活用品等的票据。才使得双方产生争执时,法官依据这些票据认定了财产的归属。不然,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张法官特别提醒恋爱中的男女,在自己拥有很多财产,不了解对方的情况下,要特别多个心眼。平时,有意识保存购置大件财产时的发票等票据,这样等有争议时,才能分得清楚。
“阿芳支付补偿金,并没有法理上的依据。她只是为了能离婚,而做出让步。”阿芳一案的主办法官粟少清介绍说。粟法官告诉记者,因为是阿芳先提出离婚,男方坚持不离婚。加上双方有经济来往,又没有借据。如果阿芳想离婚,就必须做出让步,满足男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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