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简阳市物价局就简阳市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暨建立与上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方案举行听证会。 一、物价局提出气价调整方案: (一)方案一: 1、港华公司简城供区范围内民用气价格从每立方米1.55元调整为1.96元。 2、港华公司其余供区乡镇民用气价格从每立方米1.6元调整为2.01元。 (二)方案二: 港华公司供区范围内民用气价格从每立方米1.55元、1.6元调整为1.97元。 二、物价局提出建立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价格联动机制 简阳市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价格联动机制是指简阳市民用气销售价格与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涨跌趋向一致的价格调整方案。包括顺价上调和顺价下调制度。 三、气价调整方案与联动机制拟实施日期从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四、我所主任陈洪国律师作为代表出席听证会 与会代表对涨价方案与联动机制均无异议,与会代表倾向性赞成涨价方案二,简城供区和其余供区统一价格1.97元。我所主任陈洪国律师作为听证会代表出席听证会并从专业法律人士的角度就拟调民用气销售价格与建立气价联动机制的政策依据及民用气销售价格实施日期作了详尽阐述。 (来源:四川阳安律师事务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