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4日电 (记者 杨高宇)近日,简阳市阳安中学一位退休职工给四川省委书记留言,反映该校给一般退休职工的过节费只有在职职工的三分之一。昨日,简阳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就此回复,称网友反映情况属实,目前,简阳市教科局已责令阳安中学进行整改。
【网民留言】
刘书记,你好!我们是简阳市阳安中学的一般退休职工,请你为我们主持公道。 简阳市阳安中学,由一所民办初级中学发展成为今天简阳市内除简阳中学外一所最好的公办高完中、资阳市首批重点中学,有一代代退休职工的辛勤劳动和付出,阳安中学有今天的成就,令退休职工十分欣慰,但,一遇上过节,又令阳安中学的一般退休职工十分纠结,心寒。因为,阳安中学一般退休职工的过节费只有在职职工过节费的三分之一。 请问刘书记,学校一般退休职工过节费只领在职职工过节费的三分之一,合理吗?国家有无政策规定学校退休职工过节费只能领取在职职工过节费的三分之一? 阳安中学在李发樑任校长时,制定的学校退休校级正职(校长、书记)过节费领在职职工过节费的100%(学校退休校级正职中,无一是离休干部),退休校级副职(副校长)、中层干部、普通职工过节费领在职职工过节费三分之一的政策,并未经学校职代会讨论通过,也未在职工大会上说明原因,每年过节就照此发放。2004年李发樑退休后,樊华勤、李登怀相继继任校长,也照此发放。 阳安中学一年只发两次过节费,一次是春节发,一次是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三个节合并为一次发。今年(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三个节一次发,在职职工每人2000元,退休校级副职、中层、普通职工,每人670元。 我们认为,过节费不属于生产性奖金。阳安中学的各种各样生产性奖金、各级各类先进、模范的奖励、各种各样比赛、竞赛的奖励、发表文章、论文的奖励等,都是在每年12月的年终总结表彰大会上一次性发放。平时的早晚自习辅导费、超课时费,当月随工资发放,高三补课费,期末发放。 我们认为发放过节费的目的,是让职工高高兴兴,喜喜欢欢的过好节,是属于慰问性质的,应该退休职工和在职职工同等对待。如果国家有退休职工的过节费只能领取在职职工过节费的三分之一的政策,请刘书记委托相关部门向我们传达一下,如果国家没有这样的政策规定,请刘书记督促阳安中学纠正这种不合理的、亏待一般退休职工的政策,让我们一百多位退休职工也能高高兴兴、喜喜欢欢的过节。 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国家规定我们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也是在职职工绩效工资的70%,为什么发过节费我们退休职工就只能领取在职职工过节费的三分之一了呢?这不是明显的在亏待退休老职工吗?请刘书记为我们主持公道。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向四川省委书记留言,反映简阳市阳安中学过节慰问金发放问题,市级有关领导及简阳市教育与科学技术局高度重视,立即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经查,反映属实。目前,市教科局已责令阳安中学进行整改。阳安中学于11月14日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并赓即落实整改措施。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规范好各校津补贴发放,以达到调动教师积极性,增强各校办学活力,推进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目的。 网友,感谢您反映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