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846|回复: 0

[说法释案] 中学生意外跌进施工坑成伤残 法院判赔7万元

[复制链接]

6527

主题

7598

回帖

5万

积分

少将

UID
15123
回帖
7598
主题
6527
积分
55057
阅读权限
190
注册时间
2008-10-23
最后登录
2025-5-26
在线时间
2453 小时
发表于 2012-12-12 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华西都市报讯(夏旭东 记者吴柳锋实习生何流)周围无警示标志,中学生放学途中意外跌入施工坑摔成九级伤残,施工方却当庭辩称施工告示等同警示标志,拒绝赔付。成都中院审理认为,施工告示不能代替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最终判决建筑公司和承建方赔付伤者7万余元。


去年7月的一天,中学生小玲(化名)放学回家时,跌入因施工形成的近两米深的坑,胸口椎体压缩性骨折,经鉴定为九级伤残。随后,小玲将负责该工程的建筑公司和承建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等损失。


建筑公司辩称,施工现场附近虽无警示标志,但附近张贴的施工告示应等同警示标志。此外,他们还提到,就有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之前已同承建方签有内部协议。他们据此认为,小玲的受伤与他们无关。


成都中院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作为该工程的施工单位和实际承包人,均有在施工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义务,而施工告示并不能代替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同时,两名被告之间有关事故责任承担的协议对外不产生效力。建筑公司与承建方应对小玲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遂判决两家公司赔偿小玲医疗费、伤残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等共计7万余元。


法与你我同行!欢迎垂询:13208157816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邮箱:80411235@qq.com|营业执照|网站法律顾问|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简阳论坛 ( 蜀ICP备2021016404号-1 )

关注简阳论坛
官方公众号

GMT+8, 2025-6-19 22:37 , Processed in 0.030484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