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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司法局与简阳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和谐司法理念,不断强化对接措施,进一步加强协作联系,委托调解工作稳步推进。近日,简城司法所受简阳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赔偿案。
2012年6月20日,简阳市空分实验中学学生张某与墙某在上晚自习时因琐事发生口角,下课后墙某跑到张某教室与张某进行了结,两人见面后发生抓扯,墙某用木棍将张某打伤,致张某颅脑损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墙某被警方刑事拘留,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终结后,墙某被移送简阳市检察院起诉。简阳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墙某系未成年人,社会危害性小,本着教育和挽救的原则,建议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部份进行调解。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愿后,向简阳市司法局发出《移送人民调解函》,简阳市司法局指派简城司法所予以调解。
简城司法所受理后,与承办检察官积极沟通、查阅刑事侦查卷、询问了当事人,全面掌握案件情况,邀请公诉科及公安局承办人进行集体讨论,通过对案件的分析,确定该案调解的难点和关键。
11月1日,简城司法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见面伊始,双方当事人、亲属等剑拔弩张,争吵不休。司法所所长邓粤及时安抚了双方的情绪,指出争吵不能解决问题,并希望双方相信人民调解员会提出一个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张某家人毫不客气的提出了总计约五万元的赔偿要求,并有拿不到钱誓不罢休的气势,而墙某家人表示只愿意赔偿五千元的医疗费。由于分歧较大,邓所长与人民调解员毛大千重新调整了工作思路和节奏。首先通过对伤害方墙某家人反复做工作,讲清利害关系,向墙某家人阐明依法承担赔偿是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通过积极履行赔偿义务,求得受害方的谅解,是解决本案至关重要的环节,从而便墙某家人进一步端正认识,为成功调解奠定基础。接着,针对受害方张某家人所主张的诉求,要求其就主张事实提供证明予以支持,并就其诉求从事实和法律的层面逐一进行分析,向受害方阐明法律政策的具体规定,促使其放弃不合法、不合理的诉求。经过反复做工作,双方的认识逐步走向统一,调解人员见时机成熟,依据有关法律和调解现场的具体情况,及时提出了一次性赔偿35000元的调解方案,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随后签订了调解协议,墙某的家人当即向张某支付各项赔偿款共计35000元,并取得张某及家人的谅解。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简阳市司法局与简阳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开展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调解工作,一方面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另一方面切实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来源:资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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