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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释案] 车祸伤者出院前喝鸭肉汤死亡 肇事司机被判赔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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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2 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标题:车祸伤者喝鸭肉汤后死亡肇事司机被判赔偿12万元

华龙网12月21日16时20分讯(记者程钰婷)遭遇交通事故后,陈某受伤入院治疗,眼看着到了出院前一天,却因喝鸭肉汤去世。伤心欲绝的家属将交通事故肇事方告上重庆九龙坡法院。今日,华龙网记者获悉,法院认定陈某死亡与交通事故存在关联,判令肇事方赔偿陈某家属12万元。

病情好转欲出院喝汤后死亡

那场导致陈某受伤的车祸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

当天,陈某骑着二轮摩托车跟曾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擦挂,陈某受伤。随后,陈某被送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食道损伤、轻型脑伤、多处软组织挫伤”。

住院29天后,伤情明显好转的陈某准备出院,但让陈某家人悲痛欲绝的事情却在其出院前一天——去年1月1日上演了:陈某喝下鸭肉汤后出现胸部疼痛,胸骨后方痛感尤其严重。

4天后,陈某因吐血、休克转至新桥医院治疗。1月7日,抢救无效死亡。

申请司法鉴定辩解结果还是跟他有关系

去年1月,九龙坡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对陈某的死因进行鉴定,结论为食道中上段溃疡出血致失血性休克引起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陈某的家人则认为,陈某的死亡应归咎于此前发生的交通事故,遂将曾某告上法院,索赔经济损失53.6万元。

庭审中,曾某辩称,陈某确实遭遇交通事故,但其死亡是在伤情基本痊愈后,和交通事故根本没有关联性,“即便死亡与交通事故有关,也是医院漏诊所致,应该由医院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曾某申请对陈某因食道中上段溃疡出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与交通事故有无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后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结论认为陈某食道溃疡出血系同一部位两次损伤(遭受车祸致损伤、进食高温食物)的不良愈合,互为条件和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的死亡与交通事故是否有因果关系是本案争议的焦点。曾某辩解陈某系医院漏诊导致其死亡,但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经委托鉴定,结论认定陈某的死亡与交通事故间有关联,故推定陈某的死亡与交通事故间存在关联性,曾某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此外,由于陈某在治疗过程中误食高温食物扩大了损失,其对扩大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来源: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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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2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霉哟,这种保险公司还赔不呢,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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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2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成都人 发表于 2012-12-22 15:26
有点霉哟,这种保险公司还赔不呢,徐律师?

个人认为,保险公司应该在交通肇事者责任范围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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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4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怪哈~~~现在啥都说“赔”~~简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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