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两轮开庭审理后,2012年12月11日,“罗岗村第十一合作社窃电案”一审宣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两名“电耗子”窃电金额高达170万元,分别被判盗窃罪分别获刑13年和5年,罚款15万元和5万元。广州市组织的一场打击窃电“硕鼠”的战役初步告捷,有效维护了电力市场的健康安全运行。 用电检查查出端倪 合作社藏“电耗子” 去年7月20日-21日,针对白云区某些城中村出现的经常停电的问题,广州供电局与白云区经贸局、区公安局共同组成10个规范用电工作小组,集中全力在白云区开展了一场排查“电耗子”的用电专项检查工作。 7月20日,当广州白云供电局工作人员检查到罗岗村时,被该村“疯狂”的窃电行为震惊。此前工作人员就监测到该村公变超负荷运行严重,通过计量自动化数据系统计算出的用电量远远大于营销系统记录对该用户收取的用电量。 在公安人员的见证下,供电局检查人员发现该村经济联社的电表竟然被换成了一个仿造品。“如果不仔细看,简直可以以假乱真。计量表的封印为旧式铅封,没有封印编号,是人为伪造的封印。”检查人员说。 在检查中,供电局检查人员还发现,该村向工厂输电专用的专项变压器也被偷偷换掉,导致供电局掌握的信息与实际严重不符。对此,供电局检查小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要求用户三日内到白云供电局接受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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