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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5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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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瞒报事故引发了媒体的强烈的关注,新华社也就此发表了三问,他的问题是瞒报之后是否有漏报?究竟是谁在瞒报?如何追查瞒报的事故责任?也的确是这样,在记者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些蹊跷的事情,我们继续关注。
解说:项目经理未向相关部门报告涉嫌瞒报,爆炸事故发生第七天,山西省安委会发出通报,事故责任人进入公众视线,山西警方已对此次事故立案调查并查明,该工程项目负责人黄怀刚、宋海涛、杨美东、王秋林在事故发生后蓄意瞒报事故,涉嫌不报安全事故罪。这是1月1日晚,山西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发布的消息,以上4人已被警方逮捕。
张继奎 中铁隧道集团总经理:我们集团公司对此次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此,我代表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再次表示深深地歉意。
解说:目前,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尽管已经向公众道歉,但是瞒报真相仍然需要进一步查清。今天下午新闻发布会带来的最新消息是深入的调查还在继续。今天,事故已经过去11天,各家媒体的记者也还在为真相继续着自己的采访。
(电话采访)
梁晓飞 新华社记者:1月1日我到了现场之后,工地还是那样,但是人少了很多,本来他们的工程就要完工,就要回老家,发生这个事故之后,几乎大部分人员都已经不在那儿了。
解说:在现场记者找不到任何发生事故的迹象,唯一能找到的是一份去年12月的领导代班记录。
梁晓飞:那份记录里面记录事故发生当天,设备、人员正常,没有说发生事故,另外第二天(12月26日)说“掌子面未施工”,没有出现设备或者是人员出现伤亡的一些情况。
解说:事发当天,当地公安部门是否出警也是大家关注的细节。
梁晓飞:因为当天很乱,当天人也很多,尤其是领导很多,工友们是不接受采访的,问他们,他们是不说话的。
宋江云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当时村庄的人到旁边也去看了,他是说后来有警察过去了,但是后来又听说警察过去又说没什么事,然后就走了。
记者:那之后您有跟当地的派出所或者是公安局再联系过?
宋江云:他就说我们当天的出警记录不能提供给你,然后他就说这个是机密,不愿意透露。
解说:同时,事故发生后,死亡的工人被送到了哪里?伤员又被送到了哪里?记者查到的信息是距离现场最近的蒲县人民医院,当天并没有收治伤员。
梁晓飞:我问他们的医生了,医生说当天确实没有,他们说确实没有,记录都没有的话,就是确实没有。
解说:8人死亡,5人受伤,至今为止,8名死者的遗体究竟在哪里?
梁晓飞:提到现在死者已经被送往殡仪馆,我问他殡仪馆在哪个地方的殡仪馆或者送到哪些地方,想当场去验证一下,但是他没有说,他们说的说法可能有要求或者有纪律,他的意思是不便对我说,最后就没告诉我。
解说:此外,5名伤者为何分配在不同的医院接受治疗?
梁晓飞: 5个伤者,轻伤的在河南孟州市,距事发地是368公里左右,我查了孟州距离中铁隧道集团的总部洛阳比较近。
记者:他们为什么要把这三个伤者转移?
梁晓飞:没有说。
解说:山西中南铁路南吕梁山隧道爆炸事故到底死伤了多少?谁做出的瞒报决定?整个过程如何实施?一切真相仍然需要调查组一一查清。
董倩:这样的一个瞒报事故中究竟是谁在对外界进行瞒报,在今天下午山西省政府新闻办“12·25”事故第二次的媒体通气会上,我们看到临汾警方是这样介绍的。他们说:当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出警的时候,宋某、杨某等人拒不向出警民警提供真实情况,为了隐瞒事故的真相,宋某等人决定将8具遇难尸体转移到事发地以外的殡仪馆火化处理,将5名受伤人员送到其他市县医院进行救治。2012年12月26日的时候,宋某向6标项目部经理黄某电话汇报了此事,黄某没有按照职责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在临汾警方介绍的这一系列的相关事项中,宋某和王某等人是什么样的人呢?我来介绍一下他们的身份,他们分别是:中铁隧道集团二处6标段项目部经理、6标段项目部第六分部经理、.党.委.书.记.和总工。那接下来我有问题请教一下王教授,就是您理解他们几个人处在一个什么样的职位?相当于一个什么级别的干部?
王锡锌:董倩你刚才念了那么多,做了那么多介绍,其实就我来理解的话,我想他们就是一个项目标段的包工头,所以这应该说是在一个项目中的,就管理层级来说是在第一线的,应该说是比较低的这种层级的。
董倩:那好了,我们刚才通过临汾警方的介绍,就是这几个项目的包工头,他们可做了不少、非常大的而且是这种动静也很大的事情,比如说要把遗体转移到外地去火化,把伤员转移到外地去进行治疗,而且都是368公里以上这样的距离,您觉得如果按照包工头他们这样的身份、他们的职权、他们的能力、他们调用资源的这种可能性,有没有可能完成这么大动静,这么大的一个长途运输的工作,您分析一下。
王锡锌:是这样的,我觉得事实是神圣的。刚才片子中也说了,调查组都是需要给我们一个回答的,但我觉得评论是自由的。我是学法律的,我们经常讲就是对某一个事实的定性,我们是需要能够排除合理的怀疑。您刚才提的那些问题对我来说,其实就是合理的怀疑。如果说这些人仅仅是一些对项目标段的包工头,那么他们要做到所有的这些事情,包括把这些伤员送到距离事发地点很远的368公里的一些医院分散就医,而且需要将那些死者分别送往不同的殡仪馆去进行火化处理,这个在我看来几乎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董倩:有没有这样的可能性,就是他们把自己家里的所有亲属,七大姑八大姨的资源全部都利用上了,因为无非就是8名死者的遗体,还有5名伤员,他们4个人我推测是不是也有这样的能力可以利用上,自己解决?
王锡锌:这个事故的背后的确可能会像你想象的那样,有那么多的故事,但这里面会有一个很大的问题。第一,就我了解的来说,如果说将伤员送到医院就医的话,那么需要交大量的这些就医的押金,需要要注明单位,特别是将死者送到殡仪馆去进行火化,那么是需要有死亡证明的,而且是需要有单位来证明的。这不是简单的动员人力的问题,因为它还涉及到很多的这种法律上的手续。第二,我们都知道刚才短片里面记者在现场采访的时候也说到,现场的这种工人轻伤的也好,重伤的也好,包括那些根本没有受伤的工人,据现场的群众说,他们都拿到2万块钱,这2万块钱是干什么的?谁出了这个钱?还有现场群众也说,死者据说赔了80多万,那这些包工头他们的钱从哪里来的?他们自己能否有这么多的财力去摆平这些事情,所以这些都是我们能够提出的合理的怀疑,这我觉得也是调查组必须要去给出的答案。
董倩:王教授,我还有一个问题,就这些包工头如果他们隐瞒这件事情的话,是对他们好还是对他们不好?因为这件事明显不是他们干的,如果他们如实上报的话,按照常识去推理,不是对他们更有利吗?
王锡锌:这也是一个巨大的困惑。的确,我们企业的工人,我们相信他们是爱企业的,但是可能很多时候真的也很难想象这种中铁隧道的标段的基层、一线的工人,他们为什么要冒这种巨大的责任和风险,这种法律风险去瞒报呢?而且这种瞒报一方面就是资源上,他们自己无法去承担,而且他们要瞒报的确有一个巨大的法律风险,所以,如果要去分析这种法律风险,如果说它在事故的现场直接就将这种情形逐级上报,报给公司的话,对他来说是非常简单的事,而且这是可以大大减化法律的风险,如果说他要瞒报,接下来他要做一系列的事情来摆平后续的这些问题,这不仅是不可能的,而且带来更大的法律风险,前面我们分析过,这实际上是一个二次事故,二次事故可能会导致一些工友的这种本来应该可以挽救的生命得到挽救,但是却因为他们的瞒报和后续消极的行为就可能丧失他们的生命,他又不可能带来更大的法律责任,所以在动机上也是一个巨大的问号。
董倩:好的,谢谢王教授,我们稍候继续跟您连线。
结论似乎已经下下来了,但是结论之后的一系列的问号还有待去解决,我们继续关注。
解说:《隧贯吕梁山——中铁隧道集团南吕梁山隧道施工纪实》,今天这篇报道仍然挂在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的官网上,文中提及,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是国家规划的大能力运煤通道建设项目,也是“十一五”期间国家重点工程。而南吕梁山隧道则是全线的重难点控制工程。同时,该报道还提及中铁隧道集团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6标项目部,先后克服了工期压力大、地质条件复杂、围岩变化频繁等诸多困难。通过精细化的现场控制,使得南吕梁山隧道施工得以快速、安全、优质推进。前进的每一步,中铁隧道集团的建设者们,都迈得坚定而踏实。然而,现实情况真是如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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