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在空港医院滑倒受伤索赔医疗费等 院方反诉垫付的2.1万 二中院按损失比例终审判决在医院摔伤获赔偿4万 本报讯 在医院厕所内滑倒摔伤,协商后续治疗费用未果的庄女士将空港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今天上午二中院通报,该院终审判决医院赔偿庄女士各种损失共计4万余元。 2010年7月22日,庄女士陪同丈夫到空港医院就医时在卫生间内滑倒。当日,庄女士到另外一家医院进一步治疗,住院15天。 庄女士诉至一审法院称,其因受伤无(河蟹)常上班,且需要护理,后续治疗仍需要大笔费用。她多次找到医院协商未果,故请求判令其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14.9万余元。 空港医院答辩并反诉称,庄女士是自己穿拖鞋导致摔伤。事发后医院积极履行救助义务,不存在过错,不同意庄女士的诉讼请求。医院考虑其家庭困难,当场为其免费治疗并取药,并垫付了其在另一家医院的门诊和住院押金费用,此后又借给庄女士2万元用于治疗,医院共垫付2.1万余元。 医院反诉请求判令庄女士返还垫付的治疗费用2.1万余元。 庄女士针对医院反诉辩称,医院是在其有责任的情况下付钱的,故不同意医院的反诉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医院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终审判决伤者自己承担二成损失责任 庄女士虽系自行滑倒,但这一情节只能排除其被其他外力影响导致摔伤的可能性,并不能免除医院因安全保障义务而担负的管理责任。 对比医院作为公共场合管理者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庄女士作为公共设施使用者的注意义务强弱,一审法院认定医院与庄女士就本次事件产生的损失按照8:2的比例承担相应责任的处理,合情合理,并无不当,依法予以确认。 据此,二中院终审驳回医院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其赔偿庄女士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4万余元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