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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释案] 丈夫因妻子引产告医院侵犯生育权 获赔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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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中安在线  )原标题[妻子偷偷去引产 侵犯丈夫生育权]
  未经丈夫陈某同意,妻子余某偷偷引产。丈夫一怒之下,将医院告上法庭。
  据了解,江西的陈某与我省宿松县的余某结婚后不久,夫妻关系紧张。余某怀孕后回到宿松娘家。去年10月8日,余某到宿松某医院要求引产,在陈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医院为余某实施了终止妊娠手术。陈某得知情况后,状告医院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间享有平等的生育权,但医院不可能构成单独侵权,因为终止妊娠是经余某要求的,医院与余某有共同的故意与行为,应是共同侵权。1月10日,经调解,医院同意一次性补偿原告16000元,陈某表示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董应国记者蒋六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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