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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警讯] 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环节多、高科技、非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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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0 0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12·5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案,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全国20多个省区市统一行动,一举摧毁了多个犯罪团伙,切断了犯罪链条。
  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是一种新型犯罪,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随着公民个人信息越来越广泛的运用,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也越来越显现出来,它牵扯到公民个人隐私,公民家庭安全和个人安全。另外,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是很多新型犯罪的上游犯罪,很多犯罪都是由他引发的,比如说像敲诈勒索,电信诈骗等等都是由它引发的。如果不掌握公民个人信息,像猜猜我是谁,我是你老朋友这种诈骗是很难得手的。现在都是先买了公民个人信息,然后针对个人信息去编写剧本,这个剧本就是针对你的,所以成功率非常高,危害也是显而易见。比如学生的信息被泄漏了,犯罪团伙就打电话给学生家长,说你的小孩是不是叫什么名字,在哪个学校在几年几班上学,他现在被我绑架了,我只是求财,你马上给我里打五万块钱我就让他安全回家,结果晚上小孩回家说,我在上课我不知道这件事情,所以可以看出,倒卖公民个人信息也会危害到家庭成员的安全。
  根据公安部刑侦局局长刘安成介绍说,这类犯罪有三大特点,首先就是环节多,公民个人信息从有关行业具体到倒卖出来然后卖给第二个环节,中间专门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公司,这些公司又把公民个人信息卖到下一个环节,就是像非法调查公司,还有专门搞电信诈骗的团伙,这是有三个环节。第二点就是充分利用高科技,不管是窃取到信息的传送买卖信息都是使用虚拟身份在虚拟世界,在网上进行的。第三个特点非接触式犯罪,如果说有东西我的东西放在家里,你来偷的话,你得到我家里来,你来了我就知道了,但是公民个人信息在窃取之后,公民本人并不知道自己的信息有没有被窃取,被贩卖,是很难找到受害人的。(记者汤一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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