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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官员复出应理性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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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三鹿事件多名问题官员复出 路人表示“心寒”
钱江晚报2013-01-22 05:44



(河蟹)中另一重要官员近日复出,据《河北日报》报道,三鹿事件中被免职的原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已经悄然复出。不过,如三鹿奶粉再也很难让人“口服”一样,这一低调复出也很难让所有人“心服”。广东卫视就此新闻采访路人,不少人表示“心寒”、“没信心”、“打问号”、“处罚已经很轻了”、“中国有这么多人可以当官,为何偏偏是他们”……


三鹿事件后遗症巨大,让公众几年时间就忘却伤疤的确很难,更何况,除吴显国外,三鹿事件“问题官员”已经有6名先后复出。高调免职、低调复出,事故问责难免有“打马虎眼”的嫌疑。当然,无论从情理还是制度上来说,相比其他官员,吴的复出已算特别低调。其一,其复出后的职位“含金量”好像大不如前;其二,4年多的冷板凳已算严厉。


我想,公众的质疑主要还在于,尽管问题官员中不乏“洗心革面”的人才,但如此“习惯性”的“问责-复出”是否不太“严肃”?问责如此“前紧后松”,是否有“忽悠”公众之嫌?自从非典事件以来,问责风暴不可谓不严厉。不过,一些地方官员也总结出了三十六计。第一计“以退为进”。除了部分被问责官员很快复出外,还有一些官员从被判死缓改为无期,又改为有期,过一段时间保外就医,再后来就释放了。第二计“鱼目混珠”。“免职”“撤职”混淆使用。按照《公务员法》,“免去”职务并不是处分,“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于是,“问责”成了“免职”,“免职”又成了“免责”,最后成了“带薪休假”。从黑砖窑事件、(河蟹)事件,到宜黄事件、阜阳奶粉事件、上海大火中,公众不难看到短短数月休假就急着“带病上岗”的“闪电侠”。


我本想从程序正义的高度为病人找病因。例如建议应把复出的原则、条件、程序写入问责制度和公务员法中,以杜绝复出乱象。不过细想起来,若不能治理人心,依然难保免职不成为“休假式治疗”。或许,如孟学农长诗所言,首先需要慰藉“心在哪里安放”。一个有能力有愿心的人,不做官照样能为老百姓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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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日报谈宜黄官员复出 呼吁给公众明确说法2011年12月07日05:21人民日报范正伟



建立更加科学的“复出”机制

正视“干部复出”背后的公众焦虑,建立更加科学的干部复出机制,这是“治病救人”的题中之义,也是“理性政治”的必然要求


去年9月,因强拆~自~~焚~而引起轰动的江西“宜黄事件”,牵动着人心。时隔一年,有消息称,因“宜黄事件”被免职的宜黄前县委书记、前县长均已复出。此消息最近刚被江西抚州市委组织部证实。


根据当地回应,无论《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还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复出的最低期限应是“一年”,而此次复出任命也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两人的表现和特长,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作出的。


这些年,行政问责制不断推进,有些官员因过失而被问责。“一棒子打死”这些官员,既不符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也不符合干部问责、任用的本义。在公开、透明、公正的前提下,让昔日被问责官员重新走上合适的新岗位,也是一种进步。


但显然,这一过程必须公开透明,经得起检验。人们注意到,从“跨省追捕”的当事人重新上岗,到重大矿难的责任人低调履新,都曾引起公众的“满腹狐疑”,背后所折射的制度、理念与现实之间的落差,耐人寻味。


不是所有舆论指责都合理合法,但反过来,要增强干部复出的说服力,消解公共事件的负面影响力,就必须打消来自公众的各种疑虑,赢得良好的舆论环境。这也是今天中央要求政务公开做好“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的应有之义。就“宜黄事件”来说,“立案调查”的调查结论和销案情况如何?有关责任人承担的是政治责任还是法律责任?问责期间官员对所犯错误有无深刻认识……这些是否也应给公众一个明确说法,进而获得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但这种培养必须是阳光下的培养。离开了透明性、缺少了能见度,于组织而言,会招来各种猜疑,对干部来讲,也难免不明不白。遗憾的是,许多干部的复出,往往是被偶然发现的,结果自然是引起习惯性质疑、反面性猜想。我们对普通干部的任命都有严格的公示程序,那些因公共事件被问责的干部,因其社会关注度高,复出更应满足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中央多次强调,行政问责的根本目的在于强化行政监督、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在行政问责日益常态化的今天,干部复出的质量直接关系到行政问责的成效和初衷。正视“干部复出”背后的公众焦虑,建立更加科学的干部复出机制,这不仅是实现“治病救人”的题中之义,也是培养“理性政治”的必然要求。(范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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