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曝用餐饮垃圾熬制“红油” 涉生产有害食品罪 或处5年以下刑期 为了节约成本,去年7月,雁荡路17号的福辣火锅川菜店被曝光将餐饮垃圾用于熬制“红油”,这些“红油”摇身一变成为顾客食用的“火锅底料”。事发后不久,店主及员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黄浦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昨天,餐厅经营者及“红油”熬制者郑嫔、郑伟双双站在黄浦法院被告席,被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两名被告对检方的指控事实并无异议。 昨天,法院没有当庭做出一审判决。 “从重庆考察来的” 为什么要将餐饮垃圾熬制成“红油”继续使用? “成本低,味道好。”面对检察官的问题,福辣火锅川菜店经营人郑嫔如此回答。 郑嫔是1975年出生的上海人,投资经营着雁荡路17号的福辣火锅川菜店。庭审中,郑嫔说,用餐饮废油熬制火锅底料所需的“红油”,这一想法来源于一次重庆考察。成本低、味道好的“红油”让经营川菜店和火锅店的郑嫔觉得是赚钱的好办法。 从2012年6月起,郑嫔就指使自己的侄子郑伟用店内回收的餐厨垃圾中的废油炼制“红油”,并将这些“红油”用于加工火锅底料。“地沟油”就这样堂而皇之地登上了餐桌。 2012年7月,郑嫔到公安机关自首。“我是在不懂法的情况下触犯了法律,我很后悔。”郑嫔说。 检方认为,虽然时间不长,但极具社会危害性。两名被告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予以销售,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法院根据我国刑法判处其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郑嫔具有自首情节,且到案后打电话叫其侄子郑伟到公安机关自首成功,属立功,可以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