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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血头获刑 接到“生意”就去网吧物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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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9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浙江在线02月19日讯 他游荡在血站附近,等别人找他献血。一旦接了“生意”,就立即去网吧里,物色缺钱人,转包“生意”,赚差价。这样的人,如今被称为“血头”。特别是医院用血紧张、血库存血量不足之时,他们就犹如魅影般出现了。

昨天,温州龙湾法院传来消息:该院刚判决了一起“血头”案,男子饶某犯非法组织(河蟹)罪,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

饶某说,走上“血头”这条道,其实也是“有样学样”。“我自己也跟着别人去献过血,献了好几次,知道有些村里,为了完成献血指标,会找人以村里人名义去献血。”饶某说。于是,饶某想到,何不接下这样的“生意”,再找人去献血,赚个差价?饶某回忆,去年3月,他做了第一笔“生意”。

当时,他到温州市中心血站准备献血,突然有个大姐走过来说:“我家人急需要血小板,你如果肯献血小板给我,我可以给你钱。”饶某一打听,献一次,对方能给600元,他立即答应了下来。不过,饶某根本没打算自己献血,而是转身去了一家网吧。进网吧后,饶某趁机问几个没钱上网的人:“要不要(河蟹)?”还真有一名男子,愿意接下这单“生意”。饶某和他商量好,事后支付300元。

第二天,饶某带这名男子去献了血,赚了300元差价。去年5月份,饶某在双屿一带献血。这时,一名男子过来问他,能不能叫人顶替他们村里的献血名额。饶某答应后,双方互留电话。第二天,饶某带了4个人去,体检后,两人合格。完事后,饶某收了1050元。

7月,饶某又找人,替一个村干部完成了该村剩余的几个献血指标。7月19日,饶某再次在温州市广电中心门口,打算组织他人(河蟹)时,被警方当场抓获。从开始组织人员(河蟹)到被抓,饶某利用这种方式,赚了1700元。

法院审理认为,饶某多次非法组织他人出(河蟹)液,已构成非法组织(河蟹)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追缴没收违法所得1700元。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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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19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這個才是吃的“血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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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9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soma9 发表于 2013-2-19 15:29
這個才是吃的“血汗錢~~”

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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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9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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