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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3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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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征70亿元
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制度存巨大漏洞,国税总局震怒
国税总局的坚持也有其不得已的苦衷。
自成品油消费税开征以来,不法商人花样百出偷逃税款。高尔化学等多家跨国公司先以化工用油、动力煤油等名义大量进口非标号成品油,再将这些成品油与炼油厂出产的标号成品油进行调和,从而获取暴利(详见本报2011年3月《两跨国巨头涉嫌近十年最大石油走私案》)。
2011年后,随着进口环节打击力度的扩大,一些国内厂家又开始在深度加工化工品上下功夫。它们从上游炼化企业采购混合芳烃、液化石油气、MTBE(甲基叔丁基醚)等化工原料,通过深度加工,即可以生产芳构化、烷基化成品油。
息旺能源分析师廖凯舜说:“这些油品有的甚至不需要与标号成品油进行调和,直接就可以当做成品油进行销售,却完全不需要缴纳任何消费税,因此其价格也比标号成品油每吨低300元以上,相关厂商大获其利。”
据息旺能源测算,仅2012年国内调和油总销量达1200万吨以上,其中包括至少300万吨以进口混合芳烃生产的调和油,以及至少150万吨国内厂家生产的芳构化、烷基化成品油,还有很多非标号汽油。
这些成品油主要是汽油,都是以化工品进行纳税申报,多数没有缴纳每吨1388元的成品油消费税。仅以一半产品未全额缴税计算,2012年国内偷逃成品油消费税总额也高达70亿元以上,实际逃税金额可能更高。
对此说法,国税总局有关部门未予回应,但包括中石油、中石化在内的多个权威机构未予否认。
1月28日,国家发改委公布2012年中国成品油表观消费量为2.5080亿吨,其中汽油8684万吨,柴油1.6972亿吨。若息旺能源数据无误,那么2012年国内逾1/8的汽油无疑是偷税销售的。
成品油消费税设立的初衷是为实现“费改税”,以成品油消费税为替代,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然而现在却有千万吨成品油销售未缴税,数十亿元成品油消费税收流失。
“47号文”明确规定,不但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应按相应的规定征收消费税。而且在上述产品之外,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产品,只要不符合相应国标或行业标准,在省级以上质检部门产品质量验证后,也将按石脑油或燃料油征收消费税。
这一杀.手锏反而让石化企业吓了一跳。跨国化工巨头来华开厂,瞄准的就是中国低廉的人力成本和巨大的潜在消费市场。以巴斯夫为例,1997年巴斯夫与中石化携手,投资29亿美元在南京建立了包含60万吨/年乙烯在内的庞大扬巴一期化工项目。2009年双方又共同投资14亿美元,将乙烯产能扩展至75万吨/年,并计划另投资10亿美元,延伸产业链生产更多化工品。
BP、埃克森美孚、壳牌等在华也都是动辄几十亿美元的大项目。上述知情者称:“这些大乙烯项目的很多产品都是以石油为原料的,生产液态化的丙烯、纯苯等产品。如果严格执行,都将面临成品油消费税扩征的冲击。”
另一家美资跨国巨头也持同样看法。其驻华官员指出,受“47号文”影响,该公司在华两家合资化工企业每年至少要多缴纳过亿元的税收,这将极大影响它们2013年利润。
“我们没有参加欧盟商会的行动,但目前正在与地方国税部门进行协商,期望尽早解决这个问题。”该驻华官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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