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学费总体不会增加研究生经济负担——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微博)三部门答记者问 新华网北京3月1日电(记者韩洁徐蕊)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日前印发《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硕士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0元。 当前为什么要完善研究生收费制度?收费是否会增加研究生经济负担?针对这些问题,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有关负责人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研究生教育属非义务教育收取学费是国际通行做法 我国普通高校各类本专科学生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实行了收费制度,但研究生处于收费与免费并存的阶段。当前为何要完善研究生收费制度? 三部门负责人指出,我国虽然已成为研究生教育大国,但研究生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多样化需求,培养质量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方面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培养经费供需矛盾突出、成本分担机制不够健全、奖助政策体系不尽完善等。 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我国在读研究生总数164.6万人,居世界前列,其中在读博士生27.1万人,占16.5%;在读硕士生137.5万人,占83.5%。 三部门负责人表示,研究生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应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从国际经验看,对研究生收取学费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我国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不健全,既不利于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建立,也阻碍了研究生奖助政策的完善和研究生财政拨款的增加,不利于激励研究生珍惜机会潜心学习、促进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为此,《教育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按照这一要求,《意见》提出,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