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问题涉及千家万户。“70年产权”的规定,一直让很多老百姓关注:难道我花几十万、几百万辛辛苦苦买来的房子,70年之后就不是我的了?那不是等于花大钱租了70年房吗?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刘璠通过调研发现,虽然《物权法》中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自动续期。但究竟该怎么续?是否需要交费?可以自动续多少?没说法。“现在已经到70年的房子很少,但再过若干年,问题集中爆发出来怎么办?”他建议,对个人住宅70年后的权属问题,应该赶紧从法律层面进一步加以明确。 老百姓的困惑: 一生积蓄只换来70年居住权? “花那么多的钱买房,也就70年属于自己。”刘璠常常听到身边有人这样抱怨。70年后,房子的土地使用权到期该如何处置? 2011年初,上海土地交易市场首拍的预申请须知中,规定“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这个规定掀起了新一轮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如何处置的争论。不少人担心,是不是使用期一到,房产就变“砖头”了?土地说收就可以收? “在中国当前房价如此之高的情况下,绝大多数买房人可以说是倾其所有,不仅用尽一生积蓄,还要背上几十年的巨额贷款,才能拥有一套住所。如果真的如规定所说的‘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的话,那么,我们辛辛苦苦购得的房子,只是用高额租金换来70年居住权。等我们人到苍苍暮年,却要面对被收回的房子,让我们何处安身?”刘璠对现代快报记者说,这显然与《物权法》保护私有财产的宗旨是相违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