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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决定:H7N9纳入“新农合”大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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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9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昨天作出部署,参加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的人,如成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其门诊、住院就医费用将给予报销补偿。在市级医疗机构治疗的确诊病例,可以执行区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并享受大病减负报销政策。

各区(县)须重点加强确诊病例和重症病例医疗救治保障工作,将符合《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3年第2版)》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如奥司他韦、扎那米韦、帕拉米韦等抗病毒药品以及呼吸功能支持、循环支持和连续肾脏替代治疗等诊疗项目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保证患者及时得到救治。

市卫计委还规定,承担人感染H7N9禽流感重症患者诊治的医疗机构,均作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对待。人感染H7N9禽流感患者出院时,其医药费用的新农合报销部分由医疗机构直接垫付,患者只需支付自负费用,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及时与医疗机构结算其垫付的报销资金。对于跨统筹地区就医的患者,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和医疗机构密切协同,主动做好患者医药费用的结算和报销工作。对于部分经基本医疗补偿并享受大病减负后,个人负担仍较重的患者,新农合经办机构要配合做好与医疗救助、应急救治和慈善组织的衔接。


我承认爱你是在不经意间,但我却无法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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