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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释案] 5月1日起一批新法开始实施 《精神卫生法》终结“被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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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记者 杨孟辰)自今年5月1日起,从中央到地方一批法律法规开始实施。从1985年启动该项立法工作算起,到2012年终获通过,《精神卫生法》整整走过了27个年头,终于在今年5月1日将正式施行。《精神卫生法》明确了非自愿医疗的概念、标准和程序等,不少媒体称之为“被精神病”的终结。以政府令形式公布的《西安市行政程序规定》,2013年5月1日起将在西安市正式实施,这部旨在规范政府行政执法活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政府规章,因“偷拍qie听取得证据无效”、“执法人员无证可被当事人拒绝执法”等新规定,备受市民关注。

    中央

《精神卫生法》5月1日起实施 精神障碍患者住院须自愿

  适用对象是严重精神障碍者

  确诊一名住院病人,需经过两道程序:门诊医生确诊;住院前再由经治医生复诊。承担责任的应该是最终给出确诊结论的经治医生

  11年前的一个中午,知名行为艺术家杨志超为了完成体验、观察精神病医院的行为艺术,主动来到一家精神病医院。医生在听完杨长期不上班和曾经自杀等经历后,毫不怀疑地将他列入精神病人的行列,病症是“抑郁症”。从确诊到被安排入院,历时不足2小时。

  “以往精神病院的强制收治没有门槛,轻微精神病人都可以被收治。”黄雪涛介绍,即将实施的《精神卫生法》规定,非自愿住院治疗的前提,是就诊者患有严重精神障碍。

  黄雪涛举了一个例子。一个月前,刘某因怀疑妻子王女士有外遇,与其发生激烈争吵,并动手打她。王女士于是打电话给某精神病医院急诊科。该院随即派护工将刘某强制绑进医院封闭病房,住院治疗,并强制他服用抗精神病药物。近日,刘某病情缓解出院,立刻将该精神病院告上法院。

  “本案刘某入院时,医院没有确诊他是否患有严重精神障碍,强制其住院治疗缺乏法律依据。”黄雪涛说。

  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常务副主任马弘介绍,精神卫生法所称的“严重精神障碍”,包括精神分.Lie症、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性精神病、分.Lie情感性障碍、双向情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等6种精神障碍。

  应采取“无害则无非自愿”标准

  对于危险指向自身的严重精神障碍者,决定其非自愿住院治疗的主体是监护人。在法律上,危害他人的严重精神障碍者的非自愿住院治疗决定权交给医院

  最近两个月,张斌发现妻子王媛疑神疑鬼,总认为同事背后说她坏话、要害她,夜间睡眠差,于是送她到某医院精神科检查。医生会诊后确诊王媛患有精神分.Lie症,张斌即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王媛遂被医院收入精神科封闭病房。治疗一个月出院后,王媛将医院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副院长唐宏宇介绍,我国非自愿住院的比例明显高于发达国家,曾高达70%以上。精神卫生法颁布前,一旦患者被诊断为精神分.Lie症等严重精神障碍,如果患者不愿在门诊治疗,或在门诊治疗存在风险,且有足够经济来源,此时一般不需要征求患者同意,只需家属或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即可强制患者入封闭式精神病院。住院期间,医生同样不需要征求患者同意,就可以强制患者食用精神类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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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1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翟海军绘(人民图片)

  现行精神病收治制度存在缺陷

  《精神卫生法》明确了非自愿医疗的概念、标准和程序等,以此解决两个问题:第一,当事人是否有精神病;第二,当事人的精神病是否严重到必须强制住院

  今春,59岁的河南漯河农民徐林东跨出精神病院大门,踏上回家的路。

  6年前,因为帮助邻居跟镇政府打官司,他被镇政府有关人员强行送进了精神病院,跟真正的精神病人一起住了2000多个日夜。昔日的黑发已变得花白,原来住的小院已经破败不堪,悲伤的老父亲已撒手人寰。“代价太大了。”徐林东唏嘘,“我要讨回公道。”2010年4月,该事件被媒体披露,成为轰动一时的“被精神病”案。

  近年来,各地“被精神病”事例屡见报端,主角多是类似徐林东这样的上..访者,甚至精神病学专家也不例外。

  西安精神卫生中心主任医师纪术茂,因为退休、科研等问题与院长产生矛盾,给有关领导写信反映,被所在医院院方出具的一份文件指称“有精神病”,他与另一同行的几句私下闲聊也成了“鉴定依据”。这位主持鉴定过2000余个司法精神病案例的专家痛心地说:“如果权力被滥用到精神病的诊断中,说你得病了你都没有办法申诉,谁都可能会成为下一个精神病人。”

  4月10日,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在京举办《精神卫生法》媒体培训座谈会,与会专家认为,社会上所谓的“被精神病”包括两种:一种是正常人被误诊为精神病;另一种则是有些患者的确是精神病,但不应被强制进入精神病院治疗。其背后或有某种政治压力的影子,或有家属干涉患者自由的文化传统,但根源在于不合理的精神病收治制度。

  精神病院的收治分为“自愿住院”和“非自愿住院”。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黄雪涛,曾与人搜集100多个真实案件,发布了《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报告》指出,因“非自愿住院”缺乏统一的标准和程序,精神病学存在被滥用的可能。比如,强制收治缺少程序规范,医院可以在未见过当事人、未作出诊断的情况下,派人将当事人用“绑架”的方式收治。

  为减少“被精神病”乱象,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明确了非自愿医疗的概念、标准和程序等,以此解决两个问题:第一,当事人是否有精神病;第二,当事人的精神病是否严重到必须强制住院。

  适用对象是严重精神障碍者

  确诊一名住院病人,需经过两道程序:门诊医生确诊;住院前再由经治医生复诊。承担责任的应该是最终给出确诊结论的经治医生

  11年前的一个中午,知名行为艺术家杨志超为了完成体验、观察精神病医院的行为艺术,主动来到一家精神病医院。医生在听完杨长期不上班和曾经自杀等经历后,毫不怀疑地将他列入精神病人的行列,病症是“抑郁症”。从确诊到被安排入院,历时不足2小时。

  “以往精神病院的强制收治没有门槛,轻微精神病人都可以被收治。”黄雪涛介绍,即将实施的《精神卫生法》规定,非自愿住院治疗的前提,是就诊者患有严重精神障碍。

  黄雪涛举了一个例子。一个月前,刘某因怀疑妻子王女士有外遇,与其发生激烈争吵,并动手打她。王女士于是打电话给某精神病医院急诊科。该院随即派护工将刘某强制绑进医院封闭病房,住院治疗,并强制他服用抗精神病药物。近日,刘某病情缓解出院,立刻将该精神病院告上法院。

  “本案刘某入院时,医院没有确诊他是否患有严重精神障碍,强制其住院治疗缺乏法律依据。”黄雪涛说。

  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常务副主任马弘介绍,精神卫生法所称的“严重精神障碍”,包括精神分.Lie症、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性精神病、分.Lie情感性障碍、双向情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等6种精神障碍。

  美国一所大学心理学系曾经做过这样一个实验。一些学生自愿去各地装精神病,并看精神病院是否收诊。70%的精神病院都收诊了,然后学生们再解释自己是装的,请求做精神鉴定并出院,但仍有10%的学生没有通过鉴定,继续被医院留下“医治”,直到学校开出证明,证明他们是参加实验的志愿者,医院才最终放人。

  “这个实验很值得深思。”马弘说,我国1亿多精神障碍者中,约1600万人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为有效防止“被精神病”,《精神卫生法》规定,确诊一个住院病人,需经过两道程序:门诊医生确诊;住院前再由经治医生复诊。门诊医生确诊的步骤主要为询问陪同人员患者的相关情况,在陪同人员离场后,单独与病患进行沟通。如果发生门诊医生误将健康者诊断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情况,还有复诊环节把关,承担责任的应该是最终给出确诊结论的经治医生。

  在非自愿住院治疗程序中,《精神卫生法》还规定了再次诊断和医学鉴定制度、医疗机构的检查评估制度、卫生行政部门定期检查制度及对当事人的司法救济,以保证公民合法权益不因滥用非自愿治疗受到侵害。

  应采取“无害则无非自愿”标准

  对于危险指向自身的严重精神障碍者,决定其非自愿住院治疗的主体是监护人。在法律上,危害他人的严重精神障碍者的非自愿住院治疗决定权交给医院

  最近两个月,张斌发现妻子王媛疑神疑鬼,总认为同事背后说她坏话、要害她,夜间睡眠差,于是送她到某医院精神科检查。医生会诊后确诊王媛患有精神分.Lie症,张斌即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王媛遂被医院收入精神科封闭病房。治疗一个月出院后,王媛将医院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副院长唐宏宇介绍,我国非自愿住院的比例明显高于发达国家,曾高达70%以上。精神卫生法颁布前,一旦患者被诊断为精神分.Lie症等严重精神障碍,如果患者不愿在门诊治疗,或在门诊治疗存在风险,且有足够经济来源,此时一般不需要征求患者同意,只需家属或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即可强制患者入封闭式精神病院。住院期间,医生同样不需要征求患者同意,就可以强制患者食用精神类药物。

  “医院采取国内通行的这种习惯做法,已经不符合精神卫生法的规定。” 黄雪涛说,我国精神卫生法对强制住院治疗,采取“无害则无非自愿”的标准。严重精神障碍者同时符合两种情形之一,方可采取非自愿住院:一是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二是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

  “王媛虽是严重精神障碍者,但她没有伤害他人,也没有自伤,不应该强制收治。”黄雪涛表示,精神卫生法在充分考虑我国学习法律体制和文化背景的基础上,对社会公众和精神障碍者权利之间作了较好的平衡。

  “对于危险指向自身的严重精神障碍者,决定其非自愿住院治疗的主体是监护人。” 黄雪涛解释,危害他人的严重精神障碍者的非自愿住院治疗决定权,法律上交给医院。监护人处于法律要求的“应当同意”的地位;公安机关则处于“协助”医院对当事人实施非自愿住院治疗,以及“协助”追回擅自脱离医院的患者的地位;单位、居委会和村委会处于可以在特殊情况下代替监护人办理住院手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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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官网发布公告称,《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进口乳品标签上标注获得国外奖项、荣誉、认证标志等内容,应提供经外交途径确认的有关证明文件,这意味着今后那部分“吹水”的洋奶粉将不能再信口开河。

  奶粉商随口“吹水”真相成谜

  根据质检总局日前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实施《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公告,“外交途径确认是指经我国驻外使领馆或外国驻中国使领馆确认”。

  业内人士认为,质检总局之所以设立如此严格的官方把关门槛,是因为一些“出身不正”的洋奶粉普遍存在“吹水”成分。“一些在国外市场根本见不到的品牌,来到国内都声称自己是国际知名品牌,得过这个那个奖,其实都是欺骗消费者的。”

  近日,记者在市内一家大型超市里的奶粉专柜看到,不少洋奶粉为显示其品质优良,普遍在外包装上突出标注“原装进口”或各种食品类认证信息。以一款宣称澳大利亚原装进口的婴幼儿奶粉为例,外包装上宣称获得认证有:“原产地澳大利亚”、“欧盟有机食品”、“澳大利亚农牧林业局健康证明”、“澳新食品标准局食品标准法典(FSC)”、“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出口商品指令(PGGO)和加工出口管制食品命令(PFO)”等多达近十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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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1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官网发布公告称,《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进口乳品标签上标注获得国外奖项、荣誉、认证标志等内容,应提供经外交途径确认的有关证明文件,这意味着今后那部分“吹水”的洋奶粉将不能再信口开河。

  奶粉商随口“吹水”真相成谜

  根据质检总局日前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实施《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公告,“外交途径确认是指经我国驻外使领馆或外国驻中国使领馆确认”。

  业内人士认为,质检总局之所以设立如此严格的官方把关门槛,是因为一些“出身不正”的洋奶粉普遍存在“吹水”成分。“一些在国外市场根本见不到的品牌,来到国内都声称自己是国际知名品牌,得过这个那个奖,其实都是欺骗消费者的。”

  近日,记者在市内一家大型超市里的奶粉专柜看到,不少洋奶粉为显示其品质优良,普遍在外包装上突出标注“原装进口”或各种食品类认证信息。以一款宣称澳大利亚原装进口的婴幼儿奶粉为例,外包装上宣称获得认证有:“原产地澳大利亚”、“欧盟有机食品”、“澳大利亚农牧林业局健康证明”、“澳新食品标准局食品标准法典(FSC)”、“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出口商品指令(PGGO)和加工出口管制食品命令(PFO)”等多达近十个。

  正在选购婴幼儿奶粉的王女士表示,经常看到进口奶粉标注“原产地、原装进口”或“有机”、“纯天然”字样,宣称获得美国FDA或者新西兰、澳大利亚、欧盟等地官方认证,看到这些确实会增加信赖感想买,但对其真实性却并不了解。

  甚至连专业的奶粉销售商也无法充分掌握供应商的真实信息。据海珠区一家婴幼儿用品专营店管理人员介绍,在采购洋奶粉过程中,曾经向商家索要认证证书,一些英文证书自己很难确定编号和内容的真实性,也缺乏和别国食品监管部门沟通的经验和途径。一些商品不能提供证书,上游商家就以“证书在进口商那里”或者“证书上交主管部门了”等理由推脱。

  溯本追源将山寨挡在门外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外贸企业,在签订进口乳品贸易合同时须明确要求外商提供相关证明,以免因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而延误通关时间,甚至被禁止进口。

  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研究员宋亮也认为,此次新版《办法》出台,有助于与国内奶粉生产的可追溯体系挂钩。据了解,目前,国内大多数奶粉原料使用海外奶源,实施可追溯难度比较大,而此次新版管理办法出台,有助于实现国内奶粉可追溯至国外。

  “将会把一些小的、山寨的乳品企业挡在门外,对守规经营的企业是一种保护。”一位欧洲进口乳品企业的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规更加严格,不仅提高了进入门槛,还增加了产品可追溯,尤其是对奶源的要求,这在以前是没有的,“以前对奶源没有相关的规定,许多山寨产品是不是真的进口产品无法区分,现在有了奶源的检验检疫以及追溯体系,可以区分出来哪些是真正的进口乳品。”

  上述孕婴用品店管理人员指出,国家质检总局要求进口乳品所获得的国外认证要经过我国官方途径的认可,可以有效打击假洋品牌奶粉,同时防止洋奶粉自吹自擂误导消费者,并可以规范国内乳品市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进口成本抬高部分小企业或退出

  近年来,外资品牌奶粉不断加大向中国市场的投放量,其中外资品牌更是瓜分了高端奶粉销售量的半壁江山。在这片看似辉煌的成绩单背后,我们并不能忽视进口奶粉产生的一些安全问题。各种迹象表明,中国检验检疫部门对于进口乳制品安全的关注度正在升温。

  记者了解到,部分奶粉进口企业已感觉到进关检测时间和仔细程度均在增加,以至于企业平均库存变长了近1个月。

  业内人士分析,5月起,进口奶粉今后要经过风险评估并符合要求后,才能进入中国。届时不仅是进口奶粉品牌,一些依赖于国外奶源的中小型企业,也将面临着检测费用加大、库存时间延长、货物周转期减缓的多重考验。考虑到检测费用也不菲,部分小公司或将退出市场。

  “抽检和办手续确实越来越严格。”昨日,另一位从事欧洲奶粉进口的乳业人士表示,从国外发货到获得中国的卫生证,业内以前平均预留2―3个月时间已可以,但是现在要多预留1个月。尽管出货慢了、库存大了,并压住了部分资金,但是规模较大的乳企认为加强检测对于奶粉售价和企业的经营利润影响并不算太明显。

  有消费者担心,此举将导致国内洋奶粉售价再度攀升。对此,一位进口奶粉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认为这是一定的,“新版管理办法增加了检验检疫项目和环节,这无疑增加了成本,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些成本肯定会转嫁给消费者。”

  “这些费用占经营成本的比例还是很低的,不大可能成为奶粉涨价的理由。”上述乳业人士透露,真正耗不起的反而是销售环节的商超入场费、人力费用,这些费用两三年来翻了一番。

  国产奶粉有望获得发展空间

  近年来,“洋奶粉”安全负面事件层出不穷。今年1月,新西兰奶制品被检出二聚氰胺;前不久,“美素丽儿”事件又闹得沸沸扬扬,这些事件使消费者意识到,盲目追求洋品牌或许没有必要,洋奶粉不见得就比国产奶粉更适合中国婴幼儿。消费者观念的逐渐改变为国内奶企重拾信心奠定了基础。

  据尚普咨询发布的《2013-2017年中国婴儿奶粉市场分析调查研究报告》显示,洋品牌安全事件的确给国内奶企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但要抓住发展机遇重夺阵地,国产奶粉企业必须有意识地纠正一些错误的商业逻辑。国内著名乳业专家王丁棉指出,“一些大型乳制品企业将市场份额建立在央视广告上,这种商业逻辑是不可取的。”这几年每年前三名大企业用在广告的费用就达50亿―70亿元之多,每天打开电视满目都是它们的宣传广告,拓展市场和争取消费者,不是建立在产品质量品质上,而是一味追求广告效应,这样的企业,并不代表它具有真正的市场实力。

  王丁棉还说,国内婴幼儿奶粉市场销售中所出现的多层级而复杂的营运模式及商业逻辑倒是值得推敲。“目前在我国奶粉市场售价那么贵,高出国外1―2倍之多,这是在营销方面与设立五六层之多的代理商、经销商这一营运逻辑有关联的,这种过于复杂和大细分,反而会增加商品成本而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再者,就是整个行业目前的利润分配很不合理成典型的金字塔结构,处在最顶尖端的是奶农养殖,中部为乳品加工业,底层四平八稳获利润最丰厚的是卖牛奶产品的营运商。养牛者仅得一点儿薄利,会影响他们养牛的积极性,影响到奶源生产与供应,会造成乳品厂成为无米之炊。”

  南方日报记者 周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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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5月1日起实施

    从今年5月1日起,我国将实行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届时将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昨日,市车管所就新规的主要变化内容进行了解读。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

    解读:之前国家没有相关规定,致使部分长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流失在社会上,极易造成安全隐患。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至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解读:部分海关监管的进口车辆或汽车企业长期库存车辆等均可能存在超过2年才办理上牌的情况。这部分车辆安全状况有可能发生变化,所以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更加符合从严要求。

    “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性质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

    解读:比如,已使用5年的出租车使用性质变更为非营运汽车后,该车使用年限并不是和其他自用轿车一样为无限期使用,而是只能够按出租汽车使用年限8年规定,继续使用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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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5月1日起,我国将实行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届时将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昨日,市车管所就新规的主要变化内容进行了解读。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

  解读:之前国家没有相关规定,致使部分长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流失在社会上,极易造成安全隐患。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至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解读:部分海关监管的进口车辆或汽车企业长期库存车辆等均可能存在超过2年才办理上牌的情况。这部分车辆安全状况有可能发生变化,所以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更加符合从严要求。

  “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性质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

  解读:比如,已使用5年的出租车使用性质变更为非营运汽车后,该车使用年限并不是和其他自用轿车一样为无限期使用,而是只能够按出租汽车使用年限8年规定,继续使用3年。

  “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距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解读:该规定有利于防止车辆临近报废期满前“突击”转至外地继续使用。

  新规定实施后,对教练车、旅游客车、公交车等缩短使用年限的车型,强制报废日期在2014年4月30日以前的,使用年限可按规定延长至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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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

    商务部今年三月发布《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规定经营者应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包修服务,旧电器电子产品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经营者应依法履行三包责任。《管理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的管理,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旧电器电子产品,是指已进入消费领域,仍保持全部或者部分原有使用价值的电器电子产品。包括制冷空调器具、清洁器具、厨房器具、通风器具、取暖熨烫器具、个人护理器具、保健器具、娱乐器具等电器产品和音像娱乐类、信息技术类等电子产品。

    本办法所称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旧电器电子产品收购或销售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是指经营者收购和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的活动。

    第四条 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从事经营活动,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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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今日发布《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规定经营者应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包修服务,旧电器电子产品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经营者应依法履行三包责任。《管理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的管理,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旧电器电子产品,是指已进入消费领域,仍保持全部或者部分原有使用价值的电器电子产品。包括制冷空调器具、清洁器具、厨房器具、通风器具、取暖熨烫器具、个人护理器具、保健器具、娱乐器具等电器产品和音像娱乐类、信息技术类等电子产品。

  本办法所称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旧电器电子产品收购或销售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是指经营者收购和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的活动。

  第四条 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从事经营活动,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商务部负责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的行业管理工作。

  第六条 相关行业协会依照章程规定,积极为经营者服务,组织专业技能培训,完善旧电器电子产品档案信息系统,建立企业、从业人员诚信经营档案,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第七条 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时应当对收购产品进行登记。登记信息应包括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品名、商标、型号、出售人原始购买凭证或者出售人身份信息等。

  第八条 经营者应当建立旧电器电子产品档案资料。档案资料应当包括产品的收购登记信息,质量性能状况、主要部件的维修、翻新情况和后配件的商标、生产者信息等情况。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将在流通过程中获得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信息用于与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活动无关的领域。旧电器电子产品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出售人应当在出售前妥善处置相关信息,经营者收购上述产品前应作出提示。

  退出使用的涉密旧电器电子产品的流通活动应当符合《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条 禁止经营者收购下列旧电器电子产品:

  (一)依法查封、扣押的;

  (二)明知是通过盗窃、抢劫、诈骗、走私或其他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

  (三)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收购的。

  第十一条 待售的旧电器电子产品应在显著位置标识为旧货。

  第十二条 经营者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时,应当向购买者明示产品质量性能状况、主要部件维修、翻新等有关情况。严禁经营者以翻新产品冒充新产品出售。

  第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应当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包修服务,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旧电器电子产品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经营者应依法履行三包责任。

  经营者应当设立销售台账,对销售情况进行如实、准确记录。

  第十四条 禁止经营者销售下列旧电器电子产品:

  (一)丧失全部使用功能或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条件的;

  (二)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销售的。

  第十五条 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应当建立旧电器电子经营者档案,如实记录市场内经营者身份信息和信用信息。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及时统计经营者收购和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相关信息,包括销售产品品名、商标、型号、数量、单价、经销商等内容。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促进政策和综合协调等方式,规范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秩序,促进行业发展。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有关问题。经营者和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应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信息和材料。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行业统计工作,经营者应按照商务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和数据。

  第十九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开展旧电器电子产品收购和销售活动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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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1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

北京将施行最严格的湿地保护管理制度 《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5月1日起实施

    北京将施行最严格的湿地保护管理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开垦、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的,不但要按期恢复湿地原貌,还要按每平方米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被处以罚款,这是记者从《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大会上了解到的。

    湿地是地球三大生态系统之一,对人类具有不可替代的生态功能和作用。北京现存的湿地面积较少,而且受现代城市快速发展的影响很大,湿地保护作为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受到越来越多市民的关心和关注。《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于2012年12月27日, 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3年5月1日正式施行,使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为建设美丽北京,服务首都科学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市园林绿化局将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形式开展《条例》的宣传工作,让广大市民了解、认识湿地以及湿地保护知识,检查督促《条例》的实施情况等。市园林绿化局呼吁广大市民,保护湿地是“实践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北京”的重要途径,是保护地球家园和可持续发展的未来所在,希望广大市民关心、爱护湿地资源,自觉监督举报违反湿地保(河蟹)律法规和破坏湿地的行为,让北京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净。

    这次会议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高士武主持,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局长邓乃平、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副主任杨瑞、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富莹同志就《条例》发表讲话。市公园管理中心主管领导、各区县园林绿化局主要领导、湿地保护工作主管领导、主管科室负责人、区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主要领导、湿地公园主要领导及市园林局相关处室领导约10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北京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5月1日起试行

    为规范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和《北京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北京市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这是我局制定的第一个有关北京市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的备案方法,食品安全和保健品安全是两个概念,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由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监管,而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监管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据了解,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是指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企业标准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而制定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是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保障,是生产企业组织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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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1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山西

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绩效考核新规公布 5月1日起实施

    4月22日,山西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5月1日起实施。实施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其发放绩效工资、续聘、解聘、奖励、晋升、培训、调整岗位的主要依据,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以降聘、解除聘用合同。

    考核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

    除参照公务员法进行人事管理和转制为企业的工作人员,各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将按该办法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事业单位所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新规中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重点是工作绩效。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管理水平、业务技术的提高、知识更新等情况;勤,主要考核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平时考核是基础

    根据新规定,各事业单位将围绕考核内容,分别制定符合岗位实际需要、明确具体的量化考核标准,考核一般采取百分制的办法。确实不能量化的,采取定性表述的方式。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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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1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

《广东省海上搜寻救助工作规定》5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4月26日从广东海事局获悉,新修改的《广东省海上搜寻救助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进一步明确了海上搜救工作的机构和职责,细化了救助行动,建立了保障体系,完善了合作机制,强化了法律责任,同时还规定广东省内河水域搜寻救助工作可以依照本新《规定》执行。将进一步提高广东海上科学搜救水平和搜救成功率,提升科学搜救决策能力,促进广东水上搜救工作迈向法制化、专业化和科学化的进程。

   据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常务副主任、广东海事局梁建伟局长介绍,海上搜寻救助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避免和减轻海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随着广东经济社会的发展,原《规定》中的很多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海上搜寻救助工作的需要,严重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必须对原《规定》进行修订。这次《规定》的修订是对多年来我省海上搜救工作经验的总结,既继承了原《规定》的成功经验,也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进行了制度创新,也充分考虑了广东当前的具体实际情况,针对性和操作性比较强。

    据了解,新的《规定》,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在海上搜救工作中的领导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安排海上搜寻救助应急保障资金和演习、培训等专项资金,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海上搜救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海上搜寻救助体系和应急反应机制,提高海上搜寻救助能力。同时,鼓励和扶持有关单位建立各种形式的海上搜寻救助队伍,建立海上搜寻救助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的海上搜寻救助保障机制。

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 不得断水断电断气非法逼迁

    《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未经申报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在拆迁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规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因公征地不得委托开发商

  深圳此次出台的这部《办法》,是为落实国务院于2011年初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而出台的地方细则,适用对象是深圳区域内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实施房屋征收以及给予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补偿的活动。

  《办法》中规定,深圳市土地整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由市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政府依法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其中本辖区内设置有新区管理机构的,区政府应当另行确定新区房屋征收部门。

  在涉及公共利益而实施房屋征收时,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建设单位和以营利为目的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等法人和其他组织,均不得接受委托成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也不得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存在投(出)资、被投(出)资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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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

青海5月1日起实施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制度

    记者从青海省医疗卫生改革办公室获悉,青海省将于5月1日起实施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制度,这是青海省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的又一新举措。自5月1日起,青海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人均筹资标准为60元,个人自付部分达到7000元的全部纳入大病保险,自负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比例达到85%。

    记者从青海省医疗卫生改革办公室获悉,青海省将于5月1日起实施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制度,这是青海省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的又一新举措。

    自5月1日起,青海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人均筹资标准为60元,个人自付部分达到7000元的全部纳入大病保险,自负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比例达到85%。

    青海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副处长东珠旺智介绍,青海实施医改以来,城乡居民大病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有效减轻。在此基础上,青海省决定推出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制度,进一步减轻城镇职工医保人员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的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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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1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陕西

《西安市行政程序规定》偷拍qie听取证一律无效 5月1日起施行

    以政府令形式公布的《西安市行政程序规定》,2013年5月1日起将在全市正式实施,这部旨在规范政府行政执法活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政府规章,因“偷拍qie听取得证据无效”、“执法人员无证可被当事人拒绝执法”等新规定,从起草之初就备受市民关注。

    对行政程序统一立法

    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尚属首例

    “以前,我国多数城市行政程序方面的立法都不健全,缺乏统一的行政程序规定。这也逐渐成为影响依法行政的一个瓶颈。西安市法制办参与起草该《规定》的工作人员吕斌介绍说,我市对行政程序进行统一立法,填补了这方面的空白,对细化程序规则、推动依法行政是一个突破,这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尚属首例。

    记者了解到,《规定》分六章,具体包括总则、行政处理程序、特别行政程序、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附则等,共计142条具体规定。

    吕斌告诉记者,该《规定》从2010年列入我市立法计划开始起草、修订后,法制办前后共收到市民提出的意见建议60余条。从意见梳理的情况看,主要集中在:加大行政公开,防止暗箱操作;加强公正执法,完善调查取证方式,防止办关系案、人情案;健全听证规则,防止听证走过场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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