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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5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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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还明确提出“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除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当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按照这一细则,此次白河县对涉事干部的免责处理并不符合处罚规定。
《规定》中还详细列出了针对官员问责的各类情形,包括决策严重失误,工作失职,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等七大类。
近年来,针对突发事件之后的官员问责机制广受关注。公众在称赞多个地方政府积极回应、快速问责的同时,也提出了新的质疑:针对涉事官员的处罚是否真的行之有效?高调问责之后后续追责杳无音讯、问责官员免职后调任其他职位等情况多次出现。
据媒体报道,日前,江苏泰州滨江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在其内部的接待中心宴请期间,遭到群众围堵。当晚,管委会附近居民发现接待中心楼下停满车辆,二楼包厢内正在进行超标准宴请接待。被群众围堵后,一名管委会负责人来到一间包厢,并突然跪倒向众人道歉。相关视频及照片随即被上传至网络,引起较大反响。
事发后,泰州市相关部门“火速问责”,就此事提出初步处置意见:成立工作小组,对违(河蟹)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要求,超标准公务接待,将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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