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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警讯] 广西13岁少女残杀同学并肢解 嫉恨其比自己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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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7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名未满13岁少女,尚在就读小学六年级,因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遂怀恨在心,将其约至自家杀害,并砍断头颅、手臂装入袋中。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被告人父母赔偿原告各项费用10.8万元。  法院判决书显示,13岁的周某在南丹县里湖瑶族乡仁广小学读书,与不满13岁的覃某是六年级同班同学,平时两人关系比较好,且两家都是同一条街上的邻居,住房相隔不足150米。覃某因同学们喜欢与周某玩耍,并曾议论她长得胖、不及周某漂亮,而对周某心生嫉妒并怀恨在心。
  判决书显示,2012年4月10日傍晚,覃某邀请周某到家中玩耍,周某到覃某家中后,两人在家中看电视时,覃某乘周某低头玩手机之际,用木凳砸周某头部并至其晕倒。因害怕周某醒后告诉老师和家长,便从家中找来菜刀、啤酒瓶、割纸刀、剪刀等凶器,对周某行凶,至周某当场死亡。后覃某还将周某头颅、手臂砍断,装进塑料袋,并清理案发现场血迹。
  广西公安机关认定被告覃某故意杀人,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四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对覃某收容教养三年。周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判处,覃某父母已赔偿原告1万元前提下,还需赔偿原告共9.8万元。周某父母不服,提起上诉。
  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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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7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不服,他妈的应该判死刑的。不晓得这些父母是啷个教育娃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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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7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女娃儿迟早是要进去的,还不晓得进几次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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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7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家庭社会学校都有责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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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7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13岁少女嫉恨同学比自己漂亮残杀同窗好友

新华网广西频道5月6日电(记者夏军)一名未满13岁少女,尚在就读小学六年级,因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遂怀恨在心,将其约至自家杀害,并砍断头颅、手臂装入袋中。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被告人父母赔偿原告各项费用10.8万元。

法院判决书显示,13岁的周某在南丹县里湖瑶族乡仁广小学读书,与不满13岁的覃某是六年级同班同学,平时两人关系比较好,且两家都是同一条街上的邻居,住房相隔不足150米。覃某因同学们喜欢与周某玩耍,并曾议论她长得胖、不及周某漂亮,而对周某心生嫉妒并怀恨在心。

判决书显示,2012年4月10日傍晚,覃某邀请周某到家中玩耍,周某到覃某家中后,两人在家中看电视时,覃某乘周某低头玩手机之际,用木凳砸周某头部并至其晕倒。因害怕周某醒后告诉老师和家长,便从家中找来菜刀、啤酒瓶、割纸刀、剪刀等凶器,对周某行凶,至周某当场死亡。后覃某还将周某头颅、手臂砍断,装进塑料袋,并清理案发现场血迹。

广西公安机关认定被告覃某故意杀人,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四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对覃某收容教养三年。周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判处,覃某父母已赔偿原告1万元前提下,还需赔偿原告共9.8万元。周某父母不服,提起上诉。

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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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的年龄,称为刑事责任年龄。各国对此规定不一。印度刑法规定从七岁开始负刑事责任,西班牙等国刑法规定为九岁,日韩等国刑法规定为十四岁。

中国刑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是无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管实施何种法益侵害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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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7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心泡泡猫 发表于 2013-5-7 17:46
还不服,他妈的应该判死刑的。不晓得这些父母是啷个教育娃娃的

看清楚,是死者家属对一审判决的民事赔偿不服{:soso_e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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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7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学生心态真可能有问题。一万块钱买条人命{:soso_e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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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7 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靠~~太吓人了 ~~咋个的教育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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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8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徐怀谦 发表于 2013-5-7 18:17
看清楚,是死者家属对一审判决的民事赔偿不服

我罪过了{:soso_e117:}
开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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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串串 发表于 2013-5-7 18:49
现在的学生心态真可能有问题。一万块钱买条人命

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判处,覃某父母已赔偿原告1万元前提下,还需赔偿原告共9.8万元。{:soso_e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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