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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警讯] 河北女子蒙冤被错关10年无罪判决后仍被关2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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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7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标题:河北女子蒙冤被错关10年无罪判决后仍被关20个月

为什么无罪判决作出20个月后才放人?这是留在当事人及其家属心中的问号,也是记者几天来想尽力调查清楚的问题。因为不知道妻子已被判决无罪,丈夫还在继续上访,因此被劳教,失去人身自由近300天。

10时,赵艳锦走进保定市看守所提审室的时候,姚志强等人已在此等候了。

姚志强是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保定中院”)法官。2010年8月10日,姚等人组成的合议庭,判处赵艳锦无期徒刑。“判决书不用念了,你也知道是无罪。”法官说,“出去好好过日子。”

赵艳锦说,整个过程不到5分钟,没人宣布开庭。

这一天是2013年2月6日,农历2012年腊月二十六,还有3天就是蛇年春节。此前,赵艳锦共计在看守所中过了10个春节。

赵艳锦说,此前两个月,保定中院的法官多次和她谈话,还让她写了一份材料,主要内容是“出去后要低调”。

丈夫李建军已经在看守所外等候。翻看判决书时,他突然注意到,妻子的无罪判决竟然是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北省高院”)在2011年5月23日作出的。

此前,曾有多人对他表示赵艳锦的案子“会有好消息”,但他不知道是无罪释放,更不知道这个好消息迟来了20个月。“为什么无罪判决作出之后20个月才放人?”李建军大声问身旁的法官,“他没理我,走到旁边去了。”

邻居小孩被杀赵艳锦是河北省安新县端村镇大河南村人。

2001年9月24日19时左右,大河南村6岁的赵紫旭失踪。家人寻找一夜未果。第二天一早,赵紫旭的母亲李桂兰向安新县公安局报案。

据警方调查,赵紫旭失踪前,在端村镇码头与同村人郭万祥两岁的儿子玩耍,郭万祥的母亲在一旁看护。19时许,郭万祥将其子抱走,母亲也随之回家,此后赵紫旭去向不明。

警方首先将侦查视线放在与李桂兰家有矛盾、可能杀害或拐卖赵紫旭的本地人员中。

对门邻居赵艳锦成为调查对象。因为此前一年,李桂兰因琐事与赵艳锦家发生冲突,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李桂兰后被判刑,但与赵家和解,监外执行。不过调查显示,赵艳锦没有作案时间。

案发十几天后,10月8日9时许,赵紫旭父亲家座机接到邻居李艳青的来电,李艳青称自己受赵艳锦雇佣,一个人杀死了赵紫旭。

公安机关寻找李艳青,却发现他失踪了。据调查,有人见到李艳青和郭万祥曾一同前往北京。

经安新县公安局讯问,郭万祥现场指认,2001年10月14日晚,安新县公安局刑警找到了赵紫旭的尸体。

10月15日,根据郭万祥的指认,安新警方在北京提取了一盒磁带,磁带中一名自称李艳青的人称,赵艳锦雇自己杀人。

此前,死者家属称收到一张字条,字条称“对门儿抱走了赵紫旭”。经鉴定,该字条为郭万祥所写。

郭万祥供述称,事发前,李艳青找到他说,赵艳锦因与李桂兰家有矛盾,雇自己杀死李的儿子。9月24日19时左右,李艳青将正在玩耍的赵紫旭抱走,郭万祥在一旁放风,李艳青将赵紫旭溺死并沉尸河中。

郭万祥称,事发后,他害怕暴露,以找工作为名将李艳青骗到北京,称工作已找好,但老板要测试胆量,先让李艳青给死者家里打电话承认受雇杀人,又给其录音,后将其杀死。

根据郭万祥的供述,安新县公安局控制了赵艳锦。

2001年10月15日,赵艳锦在安新县公安局供述称,因与李桂兰家有矛盾,雇凶杀害李桂兰的儿子赵紫旭。第二天,赵艳锦被刑拘,同一天再次作出有罪供述。3天后,赵艳锦由安新县看守所转到高阳县看守所。判决书记载,从10月18日起,赵艳锦开始翻供,不承认杀人。赵艳锦称,作出有罪供述,是因为遭受了刑讯逼供。

“无罪”改“无期”赵艳锦案的司法程序可谓漫长:保定中院一审判其无罪,检方抗诉,河北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在主要证据没有变化的情况下,保定中院判处赵艳锦无期徒刑,赵上诉,河北省高院又裁定发回重审; 保定中院第二次判处赵艳锦无期徒刑,赵再次上诉,最终河北省高院判其无罪。

三轮审判程序走下来,赵艳锦累计在看守所度过了10年。在她看来,如果多一些严肃执法的人,她就不会陷入这个冤案了。

公安机关查明,赵紫旭死后不久,2001年10月8日,郭万祥在北京将李艳青杀死。2004年3月8日,30多岁的郭万祥在安新县看守所“因故”死亡。

对于郭万祥之死,法医鉴定结论为,郭生前患有出血性间质性肺炎,严重冠心病导致心、肺功能衰竭死亡。

庭审中,赵艳锦的辩护律师对这一结论提出质疑,如果郭死于疾病,为何没有在看守所的发病史和治疗疾病等相关证据作证?

2005年9月2日,保定中院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赵案。

2005年12月23日,保定中院一审认定指控赵艳锦雇凶杀人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赵艳锦无罪,不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宣判4天后,12月27日,赵艳锦被释放。

检索关于赵案的报道,多到此为止。但随着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案件开始了更为漫长曲折的审理。

2006年1月4日,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附带民事原告上诉。

关于抗诉的原因,2013年4月22日,保定中院刑一庭副庭长姚志强对记者说,案发后,死者家属情绪激烈,强烈要求重判严惩赵艳锦。第一次判决赵艳锦无罪时,死者家属情绪失控,大闹法庭,当天围堵中院大门,谩骂法官,要求检察机关抗诉。在检察机关未明确表态抗诉前,死者赵紫旭的姥爷李老国撞碎市检察院玻璃门,欲割腕自杀,最后检察院作出抗诉决定。

2008年4月1日,赵艳锦被第二次逮捕。

2008年4月23日,保定中院开庭。

第二次一审的判决书显示,控、辩双方均没有提交新的实质性证据,但判决结果却从无罪变成了无期。

2008年6月12日,保定中院认定赵艳锦雇凶杀人。

这一次,保定中院采信了第一次一审判决中被否定的证据:郭万祥供认,他与李艳青共同杀害了赵紫旭,他听李艳青说是赵艳锦雇李杀人。赵艳锦在侦查阶段亦曾供认其雇佣李艳青杀死赵紫旭,与郭万祥供述相互印证。赵红章、李爱辉证实接到李艳青自北京用固定电话来电,称赵紫旭是赵艳锦雇佣杀害的,与赵艳锦供述其雇佣李艳青杀害赵紫旭情节相互印证。

赵艳锦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李桂兰经济损失12462.5元。

宣判后,赵艳锦、附带民事赔偿原告均提起上诉。

2010年4月9日,河北省高院裁定,“事实尚不清楚,且违反诉讼程序”,撤销原判,发回保定中院重审。

但是,判决没有明确指出原审哪些地方违反诉讼程序。

2010年8月10日,保定中院作出判决,再次判处赵艳锦无期徒刑。

被告人赵艳锦、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均提起上诉。

2011年5月23日,河北省高院终审判决:撤销保定中院判决,赵艳锦无罪,不负担赔偿。

据此,河北省高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赵艳锦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赵艳锦无罪。

终审判决书为何“迟到”20个月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可以委托其他法院代为调查、送达、宣判和代为执行。

赵艳锦关押在保定市看守所,河北省高院委托保定中院宣判赵艳锦无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第14条规定,“定期宣判、委托宣判的,应当在裁判文书签发或者收到委托函后及时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规定,“如需委托宣判、送达的,委托宣判、送达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送达受托人民法院。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书后七日内送达。”

赵艳锦案审判长姚志强说,2011年11月25日,保定中院接到河北省高院作出的赵艳锦无罪判决书和委托宣判函。

无罪判决书是2011年5月23日河北省高院作出的,邮寄到保定中院已是半年后。保定至石家庄约150公里,这份无罪判决书平均每天“走”0.8公里。保定中院为何在收到判决书14个月后才送达给被告人呢?

保定中院刑一庭庭长王建东说,接到判决书后,我们也想马上宣判,宣判了法院就没有责任了。可李老国出了问题怎么办,他不仅仅说要怎么做,也确实有一些举动,法院不得不考虑。

姚志强说,接到河北省高院的判决书后,保定中院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同时重点考虑到不宜再酿事端,在对李老国做好稳定工作之前,不便贸然宣判。经过反复做思想工作,李老国终于接受了法院的判决。

据了解,包括保定中院在内的多个部门以司法援助的形式给予死者家属80万元。

但是,赵艳锦被多关的20个月,谁来负责?没人回答。

“有罪判刑,无罪放人——不能既不宣判也不放人!”因为迟迟得不到判决,李建军多次到北京上访。

2012年1月31日到11月14日,李建军第二次被劳教。

在保定中院第五审判庭,李建军问:“如果你们按时宣判,我还会这样吗?”没人回答。

被错案改变的人生32岁到44岁,是人生美好的年华。然而,从无罪、无期再到无罪,对赵艳锦来说,这12年恍如一场噩梦。

“我不在乎他们赔我多少钱。”在狭窄简陋的家里,赵艳锦对记者说,“我要的是一个公道,那些枉法的人,不要说在看守所关十年,哪怕关一天,他出来也不会冤枉好人了。”

如果没有这个错案,赵艳锦也许早已成为一个成功的商人。安新县端村镇,这个曾出现在中学语文课文《白洋淀》中的地方,人口稠密,商业繁荣。赵艳锦和丈夫在自家门口做水果批发生意,不到10年,已经买了房子,还有几十万元的存款,日子过得红红火火。

赵艳锦的妹妹在乌鲁木齐做生意,起点和赵艳锦差不多,现在已经有车有房了。赵艳锦说:“现在我家欠的债都没了脖子了——人家做买卖的每天进的是钱,我是两三年收到一份判决书。”

欠债是因为打官司。赵艳锦出事后,丈夫李建军把所有精力都放在了官司上,家里的水果生意仅维持了一年,没有收入来源,还需要大笔开支,至今已欠债20多万元。

最让赵艳锦难过的是孩子。她出事时,8岁的女儿在上小学,两岁的儿子还没断奶。12年过去,初中辍学的女儿在外打工,儿子已经上初中。家里没有一张全家福,“没心思照”。两个孩子和她都不亲,跟她在一起无话可说,儿子有什么事更愿意和带他的姑姑说。赵艳锦知道,孩子“从小没养成习惯,感情基础差”。

赵艳锦说,由于遭受刑讯逼供,她的一个耳朵聋了,美尼尔综合征也让她很痛苦。代理律师牛炳宜说,赵艳锦第一次无罪释放后,有好几天,她把自己关在屋里写东西,经常边写边哭。家人怕出事,给律师打电话,还把赵艳锦写的文字转给律师,“上面写的都是在看守所怎样挨打”。“我怕忘了是谁打的。”赵艳锦说。但迄今为止,没人承认打过她,更没人认定是办案人打了她。

被改变的不仅仅是赵艳锦,还有丈夫李建军。

2008年4月,赵艳锦第二次被逮捕后,李建军到处上访,因此被行政拘留3次,劳教两次。

2008年6月12日,赵艳锦第一次被判处无期徒刑后,李建军深感绝望,从保定回安新的路上,他找了个美容店,要在脸颊上刺上“冤枉”,额头和前胸后背上刺上更多的字。美容店师傅一开始拒绝刺青:“这是毁容!”他坚持,讲了案情,最终师傅只收了他100元。“我是冤枉的,希望引起别人的重视。”李建军说。

一旁的母亲纠正说:“刺上字他就不出门了,跟见不得人似的,出门就去申冤。”

2008年10月6日,他因上访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行政拘留10天。“我现在还是相信法律的,毕竟还是好官多。”李建军说,赵艳锦从无罪到无期,证据上几乎没有变化,结果却是天壤之别,判案总得有根据吧?有罪判刑,无罪放人,不能关押10年吧?再大的冤案,终究会有人管。

他准备给判赵艳锦无罪的法官送上一面锦旗,感谢他们秉公判案。同时,也打算给判赵艳锦有罪的法官送一面“锦旗”,写上“庸官、昏官”。“没有牺牲,不能促进法治的进步。”李建军说。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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