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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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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8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对夫妻准备离婚,在离婚前有一方买彩票中了一笔意外之财。请问这笔意外之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时是不是需要共同分割这份财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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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8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的确是可能发生的事,我之前听人就说过,有两口子因男的爱买彩票闹离婚,离了婚的当天那男的一气之下又去买彩票,结果中了5百万……,,呵呵,不过那是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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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8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楼主:
      个人认为:在我国婚姻法所确定的夫妻财产制度中,共同共有为一般原则,约定所有为特殊,如准备离婚的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没有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共有。从楼主所说情况来看,如果双方没有特殊约定,该购买彩票所得利益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相关法条: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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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8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徐怀谦 发表于 2013-5-8 17:49
回楼主:
      个人认为:在我国婚姻法所确定的夫妻财产制度中,共同共有为一般原则,约定所有为特殊,如 ...

多谢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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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8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性情猪人 发表于 2013-5-8 17:58
多谢徐律师。

不谢{:soso_e181:}
法与你我同行!欢迎垂询:1320815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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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2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还是共同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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