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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警讯] 警方:朱令案证据灭失无法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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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8 20:39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北京5月8日消息:北京 市公安局“平安北京”微博今日发布消 息称,对“朱令令案”仍未获取认定犯 罪嫌疑人的直接证据。碍于证据灭失 等客观因素,此案最终无法侦破。

北京警方回应朱令令案:物证灭失

全文如下:

感谢社会各界对“朱令令案”的关 注。这起案件未能侦破,我们至今深 感遗憾。对朱令令个人遭遇的不幸和 家人承受的痛苦,我们深表理解和同 情。

1994年12月,清华大学化学系 92级本科学生朱令令因身体不适住 院治疗。1995年4月28日被确认为铊 盐中毒。同年5月5日,清华大学保 卫部向我局报案。我局接报后迅速开 展工作,认定有投毒犯罪事实发生, 依法立案侦查,组成专家组开展侦查 工作。专案组根据朱令令的日常活动 情况,深入调查走访了130余名相关 人员,并对北京市经营、使用铊盐的 全部100余家单位开展工作。因从朱 令令出现中毒症状到公安机关接报案 件,时间已近半年,相关场所没有监 控设施,犯罪痕迹物证已经灭失,尽 管办案人员尽了最大努力,采取了当 时能够使用的各种刑事侦查措施,仍 未获取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证据。 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 精神,警方将有关工作情况向其家属 进行了详细介绍,并报请政府协助学 校和社会相关单位为其支付医疗费 用,予以生活补偿。

工作中,专案组始终坚持依法公 正办案,未收到任何干扰。公安机关 和侦查人员对所有的刑事案件特别是 严重侵害公民生命安全的案件,都会 尽职尽责、全力以赴开展侦破工作, 只要有一线希望,我们都会尽最大的 努力。但也确有一些案件受侦办条件 限制,碍于证据灭失等客观因素,最 终无法侦破。对此,也希望社会公众 能够理性客观看待,尊重侦查工作规 律,理解支持公安机关依法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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