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8日首次通报全国第一季度13起重点环境污染案件,梳理这些案件发现,环境污染类型以水污染、空气污染最多,而被处理的涉污企业,为何通过了环境评估报告、验收,则很难在当地环保部门官方网站上查阅到相关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重点案件中,只有一名“责任人”被免职。专家分析,环境污染事故遭遇技术、法律、行政责任、信息公开方面的困境。 综合本报记者胡维新华社报道 5月8日,环保部通报了13起重点环境污染案件的查处情况,在13起案件中,包括企业和监管部门在内,只有一名责任人被处理,即河北省沧县“红豆”局长邓连军被免去县环保局党组书记职务,并提请县人大免去其县环保局局长职务。 13起案件水污染占近一半 梳理重点环境污染案件发现,13起案件涵盖江西、贵州、吉林、湖北等地,东部省份占绝大多数,西部省份仅有贵州,中部则有内蒙古、江西、安徽。其中浙江、山东各有两例。 环境污染多是空气、噪声、粉尘、水污染,每一起案例兼具多种污染情况,据不完全统计,这些企业涉及噪声污染的有2例,粉尘污染2例,空气污染5例,水污染6例,水污染与空气污染较为多见。水污染中,地下水污染占有2例,私自排污有1例。 13起案件中,涉污公司基本被环保部门勒令停产,有的被勒令搬迁,有的被停产治理。 值得注意的是,通报中最受关注的两起重点环境污染事件都与地下水污染相关。第一起是山东潍坊部分化工厂和造纸厂利用高压水井向地下排污事件。根据《通报》,目前的处理情况是经山东省环保厅和潍坊市政府排查,未发现确切地下灌污证据,发现台头镇工业园多家小型防水涂料加工厂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等问题。另一起与地下水污染相关的重点环境污染事件是河北省沧县张官屯乡小朱庄村地下水污染问题。根据《通报》,县委免去邓连军环保局党组书记职务,提请县人大免去其县环保局局长职务。 其中,邓连军曾表示,“红色的水不等于不达标的水”,“比如放上一把红小豆,那里面也可能出红色,煮出来的饭也可能是红色的,不等于不达标”,被舆论称为“红豆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