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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县(现 揭东区)副县长江中咏被曝2011年 27岁时就任副县长一职,而其父同 期卸任副县长,并获选为政协副主 席。10日晚,揭阳市组织部给人民 网发来情况通报称:江中咏的任职违 反了相关规定,决定撤销江中咏揭东 县副县长、揭东区副区长的任命决 定。
揭阳市委组织部在情况通报中 称,江中咏任职的主要问题如下: 2004年11月,江中咏同志报考普宁 市公安局办事员,经考试,2005年9 月,揭阳市公安局同意录用江中咏为 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2005年 11月揭阳市人事局批准同意录用江 中咏为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 2006年11月,普宁市人事局同意江 中咏正式任职定级为普宁市公安局办 事员。2006年12月揭阳市人事局同 意江中咏公务员登记。2007年1月, 江中咏转任揭东县炮台镇党政办公室 办事员。2007年3月,揭东县炮台镇 党委任命江中咏同志为镇团委副书 记,该同志任办事员才4个月。《公 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 行)》(中组发[2008]7号)第二十 条之(七)规定:晋升科员职务应当 任办事员三年以上。第三十一条规 定:对违反本规定作出的决定,由有 关机关予以纠正。
揭阳市委组织部做出如下处理意 见: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职 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 (中组发[2008]7号)第31条“对违反 本规定作出的决定,由有关机关予以 纠正。”经中共揭阳市委研究,作出 如下纠正:1.炮台镇委撤销江中咏炮 台镇团委副书记、书记任命决定;2. 由空港经济区委撤销江中咏炮台镇副 镇长任命决定。由蓝城区委撤销江中 咏霖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 记、人大主席的任命决定;3.市委撤 销江中咏揭东县副县长、揭东区副区 长的任命决定。由揭东区按办事员职 务新安排工作。
揭阳市委决定,由市纪委、市委 组织部联合成立工作组,对江中咏任 职违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对相关责 任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揭阳市委组织部同时表示:感谢 媒体和网民对我市干部任用工作的关 心和监督!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取 教训,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 作,继续推行阳光用人工程。(来源: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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