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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了富婆,还下迷药,准备装入行李箱内运到东莞关押。近日,福田法院作出判决,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金锋(化名)、春柏(化名)有期徒刑9年和8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抢劫了富婆,还下迷药,准备装入行李箱内运到东莞关押。近日,福田法院作出判决,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金锋(化名)、春柏(化名)有期徒刑9年和8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同时,被告人金锋还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福田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金锋表示要上诉。
28岁的被告人金锋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初中文化。另一名被告人春柏31岁,江西人,大专文化。
2012年2月18日,金锋对春柏谎称包养他的富婆要与他分手,提议劫持她并劫取财物,春柏表示同意。2月20日,两人找到刘某某,金锋以自己驾龄不够为由,骗刘某某帮其租借了一辆黑色丰田凯美瑞 型小轿车。随后金锋和春柏驾驶该车前往东莞市,由金锋租赁了一个房屋,并将窗户遮挡起来。回到深圳,两人共同购买了安眠药、迷药、口罩,金锋还准备了水果刀、伪真手枪和3副假车牌等作案工具。
2012年2月23日17时许,金锋、春柏驾驶换上假车牌的小轿车跟踪受害人晓仪到福田区招商银行大厦负二楼停车场,趁晓仪下车之际,强行将她拉进二人驾驶的小轿车内,由春柏开车往东莞方向行驶。途中晓仪多次反抗,遭到金锋殴打。经鉴定,晓仪多处皮下出血,所受损伤为轻微伤。金锋当场劫取了晓仪携带的挎包,包内有晓仪的个人信用卡、工资卡、现金人民币400余元、一部iPhone4手机、一条爱马仕围巾、BURBERG牌钱包、奔驰车钥匙等物品。晓仪还被逼问出银行卡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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