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王世宇 实习生唐骏垚 江苏阜宁县委办下发特急通知文件,要求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等为当地红会捐款,此举在网上遭到质疑(南都昨日A24版报道)。南都记者获得的最新资料显示,近年来在江苏盐城,这类“强捐”现象颇为普遍,最早可追溯到2004年。一般情况下,涉及的县市会以文件形式要求各级干部向红会捐款,措辞不一,但均规定具体金额,不局限于阜宁一县。 下辖县市区层层传达 早在2009年,盐城下属的响水县就已下发通知,“博爱万人捐”参与的对象是各级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驻响各单位干部职工。依据是盐城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下达的类似通知。 根据当年的通知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厂矿企业为单位组织,捐赠一天的工资收入,采取去零取整的方式,机关事业单位每人最低捐资额为:县处级以上干部200元,科级干部100元,其他人员50元,多捐不限。通知还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直接向红十字会捐赠。 当年,盐城市盐都区红会在一份内部传真电报中也提到,每人捐赠数额以一日工资为低限,多捐不限。为便于操作,捐赠数额原则上已理顺工资的机关公务员按每人不低于150元,其他事业单位人员按每人不低于80元,企业在职职工按每人不低于30元的标准计算。此后几乎每年盐城都会下达类似通知。 根据盐城下辖东台市琼港镇中学官网转发的一则通知,2011年,盐城市委办、市政府办发文要求,在当年的“5·8”世界红十字纪念日期间再次开展“博爱万人捐”活动。通知同样包括了“县处级以上干部(高级职称)150元、科级干部(中级职称)100元,其他人员50元”等字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