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龚棉实习记者常鑫)本月15日晚,“京城四少”之一的王烁与人发生纠纷并动手打人,使他此前的涉枪案再次受到关注。2011年9月,王烁因涉枪案被公诉至东城法院,但最终判决结果并未向社会公布。昨天下午,记者就王烁涉枪案已知信息对著名刑诉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进行了采访。 取保候审需出依据 洪教授介绍,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都可以决定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按照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可用于两类情况,一种是犯罪情节较轻,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按照法律规定不应逮捕,只能进行取保候审。另一种则是犯罪情节较重,满足逮捕条件但没有逮捕必要的则可以进行取保候审。 洪教授表示,公开报道中称系“检察院批准后被取保候审”,则意味公安机关已经侦查终结将案件移至检察院。如果案件中由“逮捕”转为“取保候审”有不妥之处,则应由检察院承担相应的责任。洪教授称,如果王烁被诉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且并未进行犯罪行为,则并非重罪。是否要进行逮捕则需视其有无逃跑、威胁证人等情节而定。但若是王烁被诉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则属于重罪,除他有“重病、怀孕、哺乳”三种情节之一外,则对其进行取保候审十分不妥,东城检察院应出具对他进行取保候审的相关事实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