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将资金存入指定银行,除了规定的利息,还可获得月息1%的额外收益。”看似诱人的高额回报让某公司老总落入了一场由银行内部员工与他人共同制造的骗局,2000万元活期存款被悉数转入他人账户。犯罪分子虽最终落入法网,但巨额存款却难以追回。王先生遂将银行告上了法庭。日前,市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黄浦区法院的一审判决,银行应返还王先生存款本金1395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声称开户可获额外利息 王先生是上海一家贸易公司的负责人。2008年11月,他经人介绍认识了陆女士。陆女士告诉王先生,她受多家银行的委托,帮银行拉存款,如果客户愿意将闲余资金存入指定银行,银行就会通过其他途径额外支付每月1%的利息。在反复考虑后,王先生同意将钱存入陆女士指定的这家银行。 王先生在陆女士陪同下,来到某银行打浦支行。两名穿着银行工作服的工作人员将王先生带到了贵宾理财室办理开户手续。其中一名工作人员热情地帮王先生填写开户申请单,另一名工作人员则拿着王先生签名确认的开户资料和身份证等前往柜面,为王先生开立了存款账户,并将存折交给了王先生。 开户当天,王先生往该存折内存入了500万元。在陆女士的要求下,王先生还租用了银行保管箱用于存放存折,并将钥匙交由陆女士保管,同时出具承诺书,同意三个月内不查询、不取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