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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释案] 房客非法行医致患者死亡 房东首次被判连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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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1 0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赵先生突发心脏病,在黑诊所注射过期药物,经抢救无效后死亡。黑诊所医生张富有被判3年刑及附带民事赔偿后,赵先生的家属又将黑诊所的房东梅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房东连带赔偿19.69万元。昨天,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法院认定房东具有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判决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悉,此案是北京市首起因房客非法行医而判决房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例。该案的判决为房屋出租人敲响了“警钟”。


  昨天上午,死者赵先生的妻子邓女士来到法庭,梅先生一方则由代理人出庭应诉。邓女士认为,梅先生在明知张富有开的是黑诊所,且已经被村委会叫停的情况下,依然将房屋租给张富有,其应为丈夫的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邓女士提出了19万余元的赔偿。庭审中,梅先生的代理人表示,梅先生在此事件中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官当庭作出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从赵先生死亡原因来看,其自身疾病是死亡的基础原因,张富有非法行医的行为与赵先生的死亡结果之间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但他的行为延误了赵先生的救治时间,其对赵先生死亡的损害后果具有过失而并非故意侵权。


  梅先生在未审核张富有相应资质也未查验相关证照的情形下,提供房屋给张富有非法行医,在村委会等相关单位发送书面告知书要求张富有停止非法行医活动后,仍未采取积极措施阻止张富有继续从事非法行医,对张富有的行为主观上处于放任状态。张富有非法行医致赵先生延误救治时间而死亡,梅先生对该结果的发生具有过错。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梅先生在5万元的范围内与张富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朝阳法院表示,本案是本市首起因房客非法行医而判决房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例,希望此判决为房屋出租人敲响“警钟”,房东应该对出租房屋承担起一定的监督管理义务。京华时报讯(记者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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