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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动态] 最高法:未成年人综合审判试点中院扩大至4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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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制网北京5月31日讯 记者袁定波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截至目前,全国法院共有少年法庭2300余个,少年法庭法官7000余人,开展未成年人综合审判试点中级人民法院扩展至49家。


  据介绍,1984年10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正式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少年法庭。1991年,我国第一个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在江苏常州天宁区人民法院建立。2006年8月,17个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设立独立建制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推动了涉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司法保护审判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记者了解到,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社会问题,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实现综合治理。目前,不少地方少年法庭已经建立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相互配合的“政法一条龙”工作机制,共同致力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矫治工作。


  2010年,在中央综治委的领导下,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以及共青团中央等六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政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的协调和监督机制。


  同年,最高(河蟹)同共青团中央等13个中央机关共同发布了《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指导意见》,并在法院系统下发《关于认真学习〈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法院积极参与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组织开展“青少年维权岗”进社区、乡村活动,就近就便解决青少年的司法问题,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化解社会矛盾。


  据悉,2012年,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四机关又联合发布《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加强了对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特殊人群的协同管理。由于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我国未成年人的犯罪防控与权益保护已初步形成齐抓共管的网络化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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