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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动态] 济南市法院规范公民代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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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2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专业、乱收费,滥诉、缠讼……一些不规范的公民代理被法律界称为“诉讼掮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关于依法规范行政诉讼中公民代理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我市法院行政诉讼活动中的公民代理行为,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随着诉讼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进行行政诉讼活动需要更高的专业能力和技巧。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代理人,极易导致当事人做出错误判断。为维护正常的行政诉讼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意见》规定除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外,非当事人近亲属、工作人员和有关社会团体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一律不得代理行政案件参与诉讼活动。同时,对当事人近亲属代理的、社会团体和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代理的案件,还规定了严格的审查条件。此外,无论是当事人的近亲属,还是单位推荐的公民,均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人民法院在审查时发现公民代理人在以前诉讼活动中有提供虚假材料或煽动教唆当事人扰乱诉讼秩序的,应当取消其代理人身份。

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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