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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动态] 厦门规定购买汽油需实名登记 被指为惰政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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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5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加油站工作人员拒绝给助力车加油


据《海峡导报》报道 近日,厦门开始执行严厉新规:个人一般不得罐装购买汽油,确实需要必须先申请、打证明,实行“实名制”登记。此外,全市各加油站严禁向无牌无证非法汽车和摩托车加油。摩托车加油需出示摩托车行驶证和驾驶员驾驶证,经验证后方可加油。


据悉,厦门公交车大火后,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6月9日印发并开始执行。


新规要求,汽油罐装零售业务仅限于中石化厦门公司、中石油厦门公司和其控股(含租赁)经营的指定加油站,其它加油站不得从事。


个人一般不得罐装购买汽油,确因生产活动需要,需提供罐装申请报告(注明用途、数量及购买人签名等)到所在居(村)委会盖章确认后,再到属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乡镇)安监站开具购买证明,持证明原件和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就近指定的加油站罐装购买。介绍信和购买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天,购买单位或购买人应在有效期内一次使用,不得转让、出售、复制及多次重复使用,过期需重新办理购买手续。新规引发热议。多名网友质疑汽油实名制是治标不治本之举,是执政者惰政的表现。网友“SY徐风”称,“万事皆禁,以禁代管,既说明公权力的无法无天,同时表现出对民众的漠视和轻视。”


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袁裕来称,出问题根源在于政府权力滥用,政府的处方却是进一步滥用权力。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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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5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严禁向无牌无证非法汽车和摩托车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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