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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动态] 南京中院计划每周曝光不履行法律文书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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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1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赖难找,财产难寻,人在外,钱也没,到底该拿老赖怎么办?

  近日,金陵晚报记者从南京中院执行“110”快速反应指挥中心获悉,针对执行难问题,即日起,南京中院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集中执行活动。

  在此期间,法院计划每周向媒体公开曝光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10-20名,这些信息都将在金陵晚报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独家联办的“执行110”栏目中进行报道。


  法院将携手人行

  给老赖念“紧箍咒”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南京市中院还计划将一些“老赖”的不良记录报送人民银行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一旦该计划启动,法院判决的案件,如果拒不按期执行,这样的“老赖”将被纳入央行征信数据库,在各大金融机构中公开曝光。

  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不良信息记录将长期影响贷款、出国(境)、出具保函、办理信用卡等事项。

  同时,记者也注意到,在玄武法院执行局此次曝光的13例“老赖”中,拟将南京超妍美容中心抄送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如遇以下7种情况

  可拨打“执行110”

  南京市法院的执行工作快速反应指挥中心,类似于“110报警系统”,申请执行人一旦发现“老赖”的踪影或者财产,可拨打24小时值班电话进行举报,此举拟在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权益。

  如遇以下七种情况,可拨报纸上刊登的举报电话。

  1.发现“老赖”的下落;2.发现“老赖”的财产线索;3.“老赖”可能逃逸,或可供执行财产有可能被转移、隐匿;4.“老赖”下落不明而被中止执行、或以程序终结方式结案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发现“老赖”下落,申请恢复执行并要求及时采取执行措施的;5.“老赖”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被中止执行、或以程序终结方式结案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发现“老赖”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恢复执行并以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该财产可能灭失或被转移为由要求采取执行措施的;6.执行中遭遇围攻、冲砸等暴力抗法的;7.在执行工作中发生需要作出快速反应的其他情形的。(通讯员 中执 记者 潘思佳)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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