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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释案] 广州居民户口簿不再盖“已婚”“离婚”章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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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2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广州7月11日电(记者赖雨晨)从本周开始,广州市民在办理结婚或者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部门将不再在居民户口簿上加盖“已婚”或“离婚”印章。有人认为,这一做法加大了骗婚、重婚的隐患,广州民政部门称,不再盖章是基于“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但婚姻登记机关仍可根据申请出具公民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据广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过去会在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状况”一栏加盖“已婚”“离婚”印章,是沿用多年的老办法。但是近期不少市民对这一做法提出异议,认为《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中并无相关规定。


    此外,我国居民户口簿注意事项第三条中明确规定,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如居民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广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据行政法‘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我们认为不宜由婚姻登记机关在户口簿上加盖印记。”


    婚姻登记机关不在户口簿上盖章,体现的是依法行政和尊重隐私的原则。但也有人认为这种做法加大了骗婚、重婚的隐患。


    对此民政部门表示,公民个人婚姻状况可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不是不再盖章就查无实据了,遇到结婚、买房、贷款等情况需要证明婚姻登记情况,都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来办理。”广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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