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720|回复: 0

[案情警讯] 男子好心搭乘他人出事故致人伤残 法院判其担全责

[复制链接]

6527

主题

7598

回帖

5万

积分

少将

UID
15123
回帖
7598
主题
6527
积分
55057
阅读权限
190
注册时间
2008-10-23
最后登录
2025-5-26
在线时间
2453 小时
发表于 2013-7-12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重庆7月11日电 (魏霞 祁慧蓉)好心搭载他人不幸出事故,致人伤残被判承担全责并给付赔偿金。记者11日从重庆荣昌法院获悉,杨某和邹某就赔偿达成一致协议,昔日友邻经调解最终握手言和。


  2012年11月26日,荣昌县村民杨某搭乘邹某的二轮摩托车到镇上赶集,行驶途中摩托车发生侧翻,造成杨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邹某立即报警并将杨某送到卫生院进行抢救。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该起事故由邹某承担全部责任,杨某不承担事故责任。杨某出院后经司法鉴定为伤残十级,需要后续医疗费3000至3500元。


  杨某认为,由于邹某的过错造成了其人身伤害,邹某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遂起诉邹某要求赔偿后续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0321元。


  该案承办法官在送达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时了解到,杨某与邹某系同村人,平时关系很好。事故发生当日,邹某为了让赶集的杨某少走一段路好心搭乘杨某,同时,杨某受伤住院期间的医药费14000多元全部由邹某垫付。考虑到双方同村的关系以及事故的特殊性,故决定在开庭前组织双方进行一次调解。


  通过对基本事实进行相关询问后,法官从情、理、法多角度对双方进行释法析理,双方最终达成协议,邹某在垫付杨某医药费14728.35元之外自愿给付杨某后续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7000元,并当庭给付了赔偿款,杨某则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握手言和。


法与你我同行!欢迎垂询:13208157816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邮箱:80411235@qq.com|营业执照|网站法律顾问|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简阳论坛 ( 蜀ICP备2021016404号-1 )

关注简阳论坛
官方公众号

GMT+8, 2025-6-24 17:45 , Processed in 0.035568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