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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释案] 成都多个停车区存“僵尸车” 处理成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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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4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成都商报记者 王圣 桑田

实习生 田红英 朱西西 摄影报道


“僵尸车”

在一些停车场点,往往存在一些长期无人问津,“蓬头垢面”,却又“坚定不移”的汽车,“僵尸车”,成为人们对它们的称谓。

僵尸车的来源有四种:报废车辆、被盗车辆、事故车辆,以及车主死亡或其他原因未及时处置的车辆。


记者调查发现的“僵尸车”

双顺路60号院

一辆三菱越野车

一辆五菱面包车

金琴路南三巷

一辆奥拓车

光华馨地小区

一辆本田思域

一辆大众POLO

人民南路四段22号

一辆长安面包车

大学校园里,加长林肯“无人认领”;老式院落里,奥拓车一停就五年;马路边上,大众轿车锈迹斑斑……近年来,伴随着马路上跑着的汽车越来越多,在停车场里“睡大觉”的汽车也有增无减。昨日,成都商报记者随机调查了中心城区的30处停车场点发现,“僵尸车”并不鲜见,在被调查的20处老式院落的停车区,有1/5存在“僵尸车”。这些“僵尸车”如何处理,已经成为令人头痛的难题。


调查:

20处老院落4处有“僵尸车”

车身布满灰尘,四轮干瘪破裂,前车门凹陷变形,车尾的保险杠“不翼而飞”,打开车门,阵阵恶臭传来……这不是车祸现场,而是金琴路南三巷小区内的一辆“僵尸车”。小区门卫介绍,这辆红色奥拓已经停在小区内超过了五年时间,有不少过路人甚至把它当做了临时的“垃圾桶”。

在不少停车场,往往停靠着长期无人使用、从不动弹的“僵尸车”。这些车长期无人问津,满身灰尘,甚至早已丧失使用功能。而这些“僵尸车”,在老式院落中尤为突出。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在中心城区调查了30处停车场点,其中包括20个老式院落。这30处停车场点中,其中有4处存在长期无人问津的“僵尸车”,而且这4处都是老式院落。在被调查的老式院落中,存在“僵尸车”的占到1/5。

其中,在双顺路60号院,有2辆长期没有移动的汽车,其中一辆停了1年以上,另一辆则已经停了2年多。光华馨地小区也有2辆“僵尸车”,近半年来没有移动过。此外,金琴路南三巷有1辆、人民南路四段22号院有1辆。


犯难:

“僵尸车”该咋处理

金琴路南三巷小区内的红色奥拓,已经停在原地超过了五年时间。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车主“恋旧”:车主出于对旧车的感情,迟迟不愿将其作废处理。门卫介绍,这些年的停车费,车主都是按时缴纳,“光是交停车费的钱就是个不小的数目”。

然而,相比于其他存在“僵尸车”的停车场点,这处院落已经算是“幸运”。2005年,位于永兴街的乘风公司地下停车场,一辆桑塔纳停了整整四年无人认领,乘风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车主付清4万余元停车费后将车开走;2008年,双林路44号院,一辆雷克萨斯停了一年多,社区都无可奈何;去年,大墙东街占道停车场,一辆奔奔停放一个多月,欠下2000余元停车费后车主仍未现身……

“这辆车起码已经停了两年了,从来没有看到有人管。”昨日下午,双顺路60号院内,住户王女士指着一辆锈迹斑斑的白色面包车说道。“我们从来没有看到过车主。”小区门卫表示。而就在同一院落,还有一辆蓝色面包车,停在小区一进门右手边的车位上,沉积的灰尘仍显示它很久都没有移位和开动过。由于不知道车主是谁,“谁也不敢轻易动这两辆车”,更谈不上收停车费。

年近花甲的张师傅在东门一处院坝停车场做看守,这里的一辆破旧桑塔纳,已经让他头疼了很久。现在每天20多元的停车费没人交,这车又牢牢占据了一个车位。眼看着桑塔纳越来越脏、越来越破旧,张师傅又无可奈何。“我非但不能把车给卖废铁了,甚至把车拖走都不敢。万一人家车主那天找上门来呢,我到时候还被怀疑是偷车的?”张师傅苦笑着说。


交警头疼:

最怕联系不上车主

“僵尸车”从何而来?市交管局一名民警分析,从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来看,长期停放在同一地点且无人问津的“僵尸车”,来源众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1、车辆达到报废年限,但车主没有按时办理报废手续,放任其不管;2、被盗抢的车辆被临时转移,后因故没有及时移走;3、事故车辆,由于受损较严重,车主不愿意花大价钱去修,转而办理灭世手续;4、车主死亡或其他原因未及时处置车辆。

这些“僵尸车”中不乏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情况。前些年,交警二分局民警曾经处理了一辆长期停在停车场无人认领的“僵尸车”。而最终的调查发现,其实是车主酒后将车停到停车场,之后又打的回家,第二天醒来完全忘记将车停到了哪里。

这名民警介绍,如果“僵尸车”占用道路、影响交通,交警往往会按照违法占道停放的处理流程,将其拖移到停车场集中统一停放,并联系车主前来认领。而对于不少院落停车场中的“僵尸车”,处理起来却要困难许多。“最大的困难,就是联系不到车主。”民警介绍,如果联系不到停车场中“僵尸车”的车主,无法得到车主同意,交警不敢轻易拖移。这种情况下,往往会通过属地派出所和社区介入,在派出所出具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才能暂时拖移至交警部门的停车场停放。


律师说法:

公示公告后 或进行处理

“如果不经所有人允许,擅自处理是属于侵犯他人财产的行为。”在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牛超律师看来,如何处理“僵尸车”,确实是一个现实的问题。根据《物权法》,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僵尸车’放在停车场不断有费用产生。对停车场的管理者来说,停车场为车主合法保管,车主常年不取车拖欠的停车费,形成了债权。甚至停车费可能已经超过这辆车的残值。”牛超认为,这种情况中,停车场管理者在设法联系车主,并进行必要的公示公告后,或可对“僵尸车”进行处理,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对于停放在院坝空地里的“僵尸车”,本来就没有收费一说,其处理更为棘手。牛超律师认为,可以借鉴深圳交警的做法———向社会发布清理“僵尸车”通告,向市民征集信息,核实每辆“僵尸车”详细信息和状况。确是长期无人认领的,可通过直接、邮寄、公告等方式向车主送达法律文书,当事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可依据规定向社会公告,对于仍不接受处理的车辆,可拖移保管,或者将车辆变现保存,留待车主前来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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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我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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