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311|回复: 2

[说法释案] 外籍男子在长沙街头性侵女子:获刑5年驱逐出境

[复制链接]

6527

主题

7598

回帖

5万

积分

少将

UID
15123
回帖
7598
主题
6527
积分
55057
阅读权限
190
注册时间
2008-10-23
最后登录
2025-5-26
在线时间
2453 小时
发表于 2013-8-16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标题:解放西路当众性侵女子 外籍男获刑5年驱逐出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小白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在公共场所当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附加驱逐出境。

本报讯(记者李广军通讯员蒋成柳)今年4月4日早晨在解放西路性侵一女子的外籍男子昨日在芙蓉区法院受审,这名中文名为苏小白(英文名音译为:阿苏巴·巴德尔·法赫德)的沙特阿拉伯王国公民被以强..奸罪当庭判处有期徒刑5年,附加驱逐出境。据悉,该案是2013年1月1日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我省基层法院审理的首例外国人犯罪刑事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苏小白生于1991年,系某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现代汉语专业2012级进修生。今年4月4日6时许,苏小白酒后来到解放西路万达商业广场肯德基餐厅,见被害人杨某独自坐在餐厅内看报纸,便上前坐在旁边对其非礼。杨某因害怕赶紧往餐厅外跑,苏小白见其未呼救便紧跟其后,在广场旁边追上杨某,随后抱住其身体继续乱摸。苏小白见杨某不断反抗,又将其推倒在地,并快速脱掉自己的裤子,强行扯下杨某的裤子进行强..奸。由于跪在地上的杨某不停地爬行躲闪、用力反抗,再加上过路群众见情况异常上前制止并报警,苏小白强..奸未得逞。

民警随即赶到,将苏小白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小白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在公共场所当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苏小白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害人未呼救、无明显反抗行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犯罪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苏小白不属“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辩护意见,亦不予采纳。被告人苏小白在实施强..奸犯罪过程中,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

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案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资料:驱逐出境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我国国(边)境的刑罚

据刑法典第35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租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可知,驱逐出境是既可有独立适用, 亦可附加适用。是一种附加刑。

当驱逐出境独立适用时,无关服刑与否,人民法院判决后,由人民法院直接驱逐出境。

当驱逐出境附加适用时,则要主刑执行完毕,再由执行主刑的机关执行此刑罚。

此处所指的外国人是无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

倘若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犯罪,则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法与你我同行!欢迎垂询:13208157816

81

主题

2117

回帖

2万

积分

上校

欽命降溪河水師正參領~

UID
118088
回帖
2117
主题
81
积分
24162
阅读权限
180
注册时间
2012-5-23
最后登录
2015-8-6
在线时间
4713 小时
发表于 2013-8-16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它要敢在沙特干这个事,弄不好就是直接去见它们的阿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698

主题

13万

回帖

34万

积分

精英会员

欽命中華水軍大臣

UID
5056
回帖
132282
主题
5698
积分
348906
阅读权限
220
注册时间
2007-4-11
最后登录
2019-5-10
在线时间
5186 小时
发表于 2013-8-16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旋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邮箱:80411235@qq.com|营业执照|网站法律顾问|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简阳论坛 ( 蜀ICP备2021016404号-1 )

关注简阳论坛
官方公众号

GMT+8, 2025-6-23 23:13 , Processed in 0.046881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