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靖)“今天上午,梦鸽女士向北京市公安局提交关于对张光耀等人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行为进行控告的相关程序性材料。”昨晚9时30分,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律师发微博称。8月6日,李某的母亲梦鸽前往北京市公安局报案,正式提交《关于对张光耀(化名张伟)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事实的控告函》,恳请警方对相关人员犯罪事实立案侦查。据介绍,张光耀即李某某案发当天所去的GLOBAL夜半酒吧的值班经理。 今天上午,兰和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昨天提交的控告程序性材料是立案侦查这个问题的程序性材料,比如提出异地立案侦查申请,这是梦鸽的意思,申请在北京其他区立案侦查。这是梦鸽女士在程序上的一些合法要求,这是她的权利。 昨天,李某某案酒吧“经理”通过搜狐娱乐,首次披露案发细节,并对日前梦鸽女士通过媒体公开的控告函,逐条进行了严词批驳。此人自称并非经理,只是酒吧工作人员。受害女子的律师田参军称,张某是李某某案重要见证人,但他只是一个负责包厢的服务员,不是酒吧经理。 张某称:“8月6日梦鸽女士发布的控告函我已看过许多遍了,本来除公安系统的调查取证外我是不想出来发声的,但是这份控告函对事实的颠覆是我无法接受的,所以我决定接受采访,还原事实真相。” 而对于酒吧张某讲的事发时的那些细节,兰和认为总体上就是四个字:“欲盖弥彰”。“张某的说法前后矛盾,不符合常理逻辑,很多地方经不起推敲。但这次他承认了一些事实,从而否定了之前他和酒吧的一些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