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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风采] 专家围绕李某某案热议律师在公众事件中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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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9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北京8月18日电 (记者 杜燕)中国律师制度恢复三十年,律师已成为社会关注度愈来愈高的一个群体。来自学术界和律师事务所的专家们汇聚北京,围绕李某某案件中部分律师的言论及引发的质疑展开讨论,探究在公众事件中律师的定位。


  北京外国语大学媒介法规与伦理研究中心主任展江在“公众事件中律师定位与形象传播”研讨会上表示,近期李家及受害人杨某两方分别委托律师不断“放风”,就案件一些事实细节展开激辩,在舆论场中交锋。他强调,现在中国进入了自媒体时代,律师自身使用微博的越来越多。作为律师,既要有效的利用媒体传播相关的信息,又要保持平和的心态,尤其是年轻律师要懂得如何谨慎有效地发言。


  作为研讨会主办方的方圆杂志社副主编曾宪文认为,当代社会律师形象传播也是生产力,律师的形象传播属于律师品牌的一部分,也属于律师营销的重要部分,因此“律师要既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又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


  作为研讨会协办方的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主任郝春莉认为,公众事件中律师的应该是在忠实于事实、服从于法律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要兼顾社会公共利益。


  在公众事件中如何处理当事人和律师的关系?她表示,律师要把要求作为对方的需求,这需要律师以专业基础作为依托说服当事人。当然,“正确处理了公共事件中与当事人的关系后就会赢得司法机关对我们的尊重。”


  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柴冠宏表示,李某某案件中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律师饱受非议,有恶意炒作的嫌疑。他称,律师应该承担社会责任,维护公平正义和传播真善美;应该为律师的群体负责任为自己负责;再者律师要对当事人负责,而不是成为当事人的传声器。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伦理教研室主任许身健认为,律师的行为涉及到人民的健康、经济福祉等等,又与公共服务密切联系在一起,所以说律师事务所不能只是一个追逐金钱的组织,要对公共利益做出独一无二的贡献,而律师是当事人的代理、法庭的一员以及对社会正义负有特殊职责的公民,其核心特点是公共服务,公众和公共服务是目标、职业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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