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在网上造谣传谣、歪曲事实的“秦火火”等人落网。成都也有两位网友造谣称“高新区奥克斯广场发生劫持公交车事件”被行政扣留10日。其实,言行负责、造谣负责不仅仅是最近才有的“新鲜事”。 昨日,成都档案局官方微博“蓉城档案”发布一条民.国时期政府的禁谣布告微博:“制造谣言惑众,扰乱社会治安,是社会一大患。本馆所藏的部分档案就昭示了民.国不同时期政府整治谣言的举措。虽说整治谣言的背景不尽相同,但仍能以资窥史。”微博配图上展示了从1912年到1943年来,4份四川本地的禁止谣言的布告档案。今天,就请让天府早报(微博)记者随着成都档案局的脚步,带你走进百年前四川的禁谣言史。 揭秘 百年禁谣 4份政府禁谣布告 1912年 全衔令 禁止造谣生事,此令;禁止秘密卖...淫、赌博,此令。 1913年 全衔令 凡街面茶馆酒馆以及游览处所,敢有妄造谣言、淆惑关所、扰害治安者,拿案照军法惩处。谨遵勿违此令。 1925年 全衔令 敢有造作谣言、煽惑人心者,一经拿获,予以处死不贷。此令。 1943年 川康绥靖主任公署四川省政府 布告 造谣生事,严拿重惩。 最早布告 百年前的禁谣布告 出台与辛亥革命有关系 昨日,成都档案局官方微博“蓉城档案”发布微博,盘点从1912年、1913年、1925年到1943年四个时期的4份政府禁止谣言的布告档案,泛黄纸张、大红印章、毛笔字体,一下子就把时间拉回百年前的四川。 1912年出台的《元年禁止造谣布告》距今已101年。“这是我们成都档案局收录的最早一份禁谣档案。”成都市档案局政策法规处调研员姬勇解释道。 “这个禁谣布告出台,是有一定背景的。”姬勇继续说道,“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推..翻清朝建立民.国。很多拥护清朝复辟的人到处散发谣言。当时的民.国政府为了避免人们跟着起哄,所以在民.国元年(1912年)出台了这个禁谣布告。” 1912年的禁谣布告还是民.国时期的信笺纸格式:泛黄纸张上印着红色条纹格,黑色毛笔字写在上面。“其实这并不是我们在街上见到的那种大布告,而是布告稿。”姬勇解释道。一般的布告稿是布告内容的草稿形式,供政府内部确定内容、传阅存档,“要等这个布告稿审阅完毕之后,才会以此为底稿印刷大布告。” 最严布告 由巡警总厅发布禁谣布告 最严时期“一经拿获,予以处死” “这些布告都是由当时的警察局发布的,在民.国初期称为巡警总厅,在1925年改名为成都市公安局(微博)。”姬勇说道。 在成都档案局展示出的4份档案中,对于谣言的处罚力度不一而足,从最开始的禁止、到军法惩处,最严重的是1925年的“一经拿获,予以处死不贷”。1925年正值全GUO军阀混战,仅仅四川军阀就有川军四巨头:东有刘湘、北有邓锡侯、西有杨森、南有刘文辉。“兵荒马乱之际,大家都人心惶惶,自然容易有很多谣言。”姬勇说,在军阀混战时期,小到米粮涨价,大到军情谎报都可能产生谣言,“所以处罚力度才会格外重”。 1943年的禁谣布告与之前三个时期的都有些不同,是张贴在外的实际禁谣布告的样子,“这是贴出来的布告的留样存档。长有展开的《天府早报》这么大,宽却没有这么宽。”姬勇比划道。 布告栏开头的“川康绥靖主任公署四川省政府布告”是发布机关,“川指四川,康指西康。”姬勇解释,绥靖公署简称绥署,是中国在国共内战时期,GUO军在战区指挥所辖省县行政机关,负责训练兵员,征集军粮等战争事宜。按《绥靖公署组织条例》,设主任一名,由国民政府任命,隶属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并受参谋总长、(河蟹)部长指导。当时(1943年)的川康绥靖主任公署主任正是大名鼎鼎的中华民GUO军事将领邓锡侯。 张贴解读 专设口齿伶俐宣讲生 为市民解读重要布告 “有一些重要的布告还会配备一些宣传讲演生,站在布告旁读布告。”姬勇说道,“为了让布告内容更好地传达给市民,政府会出面培训一些口齿伶俐、热心公益、有文化的宣讲生。由这些宣讲生在布告旁告知解读布告内容,尤其是一些重要的、字多的布告,或者在新政颁布时解释专有名词。” 这些宣讲生相当于现在的热心志愿者,“他们会拿非常非常低的薪水充当茶水钱,大多都是热心公益的人,在茶馆饭店、交通要道旁讲上一整天,为的是让布告内容更好地告晓于民。”姬勇还模仿起宣讲生的说话方式来:“各位客官,请看这儿,政府新出布告:‘造谣生事,严拿重惩’。希望各位客官引以为诫,小心祸从口出。” 姬勇说,布告发布流程大多是政府拟定、审核签署后,由四川成都各个区层层下发到各个派出所,“然后选择一些商业路段、交通路口,也就是人多的地方张贴。” 姬勇透露,禁谣布告的形式是民.国才兴起的,“以前都没有发现。一部分原因是民.国之后,西方新的城市管理方式传入中国。原来清政府对信息处理不一定要告知于民,只要告知于官员就可以,比如圣旨。” 禁谣布告的形式是民.国才兴起的,以前都没有发现。一部分原因是民.国之后,西方新的城市管理方式传入中国。原来清政府对信息处理不一定要告知于民,只要告知于官员就可以,比如圣旨。” ——成都市档案局姬勇 新闻延伸>>> 历史学家:以前王朝更迭时谣言多 “流言”一词始见于《尚书·金》,其中写道:“武王既丧,管叔及其群弟,乃流言于国曰,公将不利于孺子。蔡沈注曰:‘流言,无根之言,如水之流自彼而至此也’。”谣言在我国史书上有“谣诼”之称,始见于屈原的《离骚》:“众女嫉余之峨眉兮,谣诼谓余以善淫”,在注释中解释道:“谣谓毁也,诼犹谮也。” 早在公元前221年战国时期,《吕氏春秋》中就记载了对待谣言的态度。“听言不可不察。不察则善不善不分。善不善不分,乱莫大焉。”以及“功先名,事先功,言先事。不知事,恶能听言?不知情,恶能当言?其与人谷言也,其有辩乎,其无辩乎?”(《吕氏春秋》卷一三《听言》) 中国古代历代当权者对于谣言又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呢?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王东杰表示,“在我的阅读范围内,好像没有什么措施。谣言止于智者,中国历代谣言都很多,谣传就是谣传,是禁不住的。” 在清代的《大清报律》中,也有关于禁止谣言的条例,《大清报律》第十八条:“呈报不实者,该发行人处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之罚金。” 王东杰同时表示,“在王朝更迭之际,就是谣言比较多的时候。像是西汉末年、元末都是这样。”大家熟知的司马迁所著《史记·陈涉世家》中描写道:“陈胜吴广喜,念鬼,曰:‘此教我先威众耳。’乃丹书帛曰‘陈胜王’,置入所罾鱼腹中。卒买鱼烹食,得鱼腹中书,固以怪之矣。又闲令吴广之次所旁丛祠中,夜篝火,狐鸣呼曰:‘大楚兴,陈胜王’。卒皆夜惊恐……”王东杰认为:“‘鱼腹藏书’这一说也算是谣言。” 李正一 天府早报记者 颜雪 图片由成都档案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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