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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动态] 我国拟规定拆封的音像制品等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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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6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今天下午听取了《消费者权益保(河蟹)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拟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交付的报纸、期刊;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其他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记者马闯 沈静文)


我国拟规定经营者掺假等行为将被记入信用档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今天下午听取了《消费者权益保(河蟹)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拟规定,经营者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虚假宣传等行为,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有关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记者马闯 沈静文)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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