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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警讯] 私企高管与两对夫妇玩“(河蟹)” 被判聚众淫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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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院不公开审理 赤峰首例(河蟹)案宣判


  昨日,记者从赤峰市红山区法院了解到,近日,红山区法院对一起“(河蟹)案”进行了审理,依法以聚众淫乱罪对两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此类犯罪行为在赤峰地区尚属首例。本案因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


  经过庭审,一场荒唐而又可耻的闹剧浮出了水面。被告人之一阿辉(化名)现年46岁,赤峰市某县一家私营企业的高管,通过网上QQ聊天结识了家住赤峰市某旗的阿蒙(化名)夫妇(阿蒙43岁,个体司机;其妻42岁,无正当职业)。


  闲聊中,阿辉向阿蒙提出“(河蟹)”玩玩,阿蒙欣然同意。今年5月的一天,阿辉一人乘车来到某旗,与阿蒙夫妇共进午餐后,3人到该旗所在地的某宾馆开房淫乱。其后不久,阿辉又在网上以同样的方式,认识了家住赤峰市某区的农民工阿东(化名)夫妇(阿东47岁,其妻45岁,夫妻二人两年前从乡下来到市区,在某建筑工地打工)。经过一段时间的沟通,阿东与阿辉就“(河蟹)”一事很快达成了共识。7月2日,经阿东提议,阿辉将某旗的阿蒙夫妇召集到赤峰市区,与阿东夫妇会合,5人一起到市区内某宾馆开了一间套房,开始了他们的“(河蟹)游戏”。“游戏”过程中,被警察现场抓获。


  红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辉、阿蒙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活动,且被告人阿辉在聚众淫乱活动中起到召集作用,被告人阿蒙首先提议进行聚众淫乱活动,二人在聚众淫乱活动中均为首要分子,已构成聚众淫乱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阿辉、阿蒙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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