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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警讯] 重庆"常回家看看"案告结 传统节假日和生日儿女必须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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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1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正义网重庆10月10日电(记者 沈义 通讯员 蒲昌迅)记者今天从重庆市长寿区检察院获悉,9月23日,由该院支持起诉的重庆“常回家看看”首案告结——老妪陈某告四个子女未尽赡养义务案当庭和解:凡传统节日、母亲生日必须回家与母亲团圆,大儿子必须承担与其他子女轮流照顾母亲的义务,子女承诺“常回家看看”并轮流赡养老人。(案件详情本网7月上旬已作报道)


  时年80岁的陈婆婆因大儿子将自己放在老屋,不尽赡养义务,一气之下将4个子女告上法庭,除要求他们轮流照顾自己外,还要求大儿子贾某经常回家探望。9月23日,老人和4个子女都参加了庭审,并同意法院调解。


  经调解,老人与4个子女达成协议:子女4人轮流将老人接到家中赡养3个月,并承担母亲的一切生活费用;母亲在任一子女赡养期间产生的医药费用,100元以下由母亲承担,100元以上则由4个子女共同均摊;老人如因大病卧床不起,由4个子女轮流护理。


  最后,老人的代理人提议,将“要求大儿子常回家探望母亲”改为“每年传统节日和母亲生日,所有子女都要回家看望母亲”。提议得到法官支持,并加入协议。


  “我们支持起诉的目的达到了,结果比较理想。”对于法院的调解结果,支持起诉的长寿区检察院葛兰中心检察室主任余廷彦表示,子女与老人间的赡养问题,通过调解达成协议比判决好。并且,子女们都同意在“传统节假日和生日”全部回家看望母亲,符合“常回家看看”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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