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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警讯] 四川全省首案 (河蟹)短信被追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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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6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赚取利润,购买短信(河蟹)机,在未取得短信(河蟹)许可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短信(河蟹)业务获利10万元。近日,成都市青白江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柯某和杨某提起公诉,青白江法院判处两人有期徒刑8个月。据悉,这是全省首起非法经营短信(河蟹)业务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据悉,2013年3月初,家住青白江的柯某与以前做过(河蟹)短信工作的杨某在茶楼喝茶时,提及可以买短信(河蟹)机来帮别人发短信赚钱,得到杨某响应。于是,两人在网上联系到卖家,共同出资109000元购买了设备。他们将设备安装在一辆小车上,把车停在繁华地段,使周围3公里内的移动用户均能收到广告信息。短短3个月内,两人在没有取得短信(河蟹)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到成都、德阳、绵阳、广元等地“联系业务”,以1000-4500元/天的价格为该地的商家(河蟹)广告促销信息,非法获利约10万元。6月17日,两人在邛崃被挡获。


    承办检察官表示,柯某与杨某在没有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经营(河蟹)短信业务,侵犯了电信增值业务的特许经营权,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来源:四川法制报


法与你我同行!欢迎垂询:1320815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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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6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河蟹)=群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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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6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始終認為運營商就脫不了干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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