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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警讯] 成都市民银行卡被盗刷25万 律师:银行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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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储蓄卡被人复制盗刷了25.8万元,11月1日,成都市民杨先生一纸诉状将当事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全部损失。目前成都高新区(微博)法院受理了立案申请,进入民事调解阶段,若调解不成,则会立案判决。


储蓄卡少了25.8万

10月17日下午,杨先生正驾车疾驰在成都绕城高速公路上,突然收到一条短信:“您尾号XXXX卡发生一笔交易258600元”。

杨先生第一反应是遇到了骗子短信,但还是将车停到应急车道上,给银行客服联系。他要求银行客服马上冻结流出资金,并做挂失处理。但客服告诉他无法冻结,只能挂失,该笔交易是在山东临沂境内通过POS机刷卡交易完成的。

杨先生正在成都,银行卡也在身上,怎么可能在山东刷卡交易?他紧接着拨打了110报警。


银行不承担赔偿?

10月18日,带着焦虑和疑问,杨先生来到位于成都高新区的开户银行。杨先生认为银行未保障自己存款的安全,应赔偿其损失。银行表示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至于被盗刷的钱可等到公安机关破案后向犯罪分子追偿。

杨先生认为追回损失的机会渺茫,便委托律师向银行发出了律师函,要求银行立即赔偿其全部损失。10月28日,银行相关负责人给予其明确回复,杨先生的损失主要责任是犯罪分子,银行不应承担损失赔偿。


质疑储蓄卡安全

杨先生认为,该银行老式储蓄卡存在严重漏洞容易被复制,但银行没有主动通知他升级换卡,是造成被犯罪分子“克隆”卡片盗刷的主要原因,银行应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11月1日上午,杨先生来到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受理了立案申请,并告知杨先生先要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双方进行民事调解,如不成功才会进入立案判决程序。


律师说法:

伪造卡发生交易 银行应承担责任

对于杨先生的经历,四川英特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应旭认为,“银行负有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责任,其银行卡应具有最先进技术防伪造和鉴别真伪的能力。对于伪造卡发生的交易,银行未保障识别真伪,应承担法律责任。”宋应旭说。

他认为,银行提出凡储户密码被他人知晓,储户就有过错的观点值得商榷。“办理银行卡是为了交易方便,现在技术发达,只要进行交易就会输入密码,就会存在被别人监控、盗取、窥视等可能”。


相关新闻

遭盗刷7万元 银行被判负全责

去年2月24日,眉山(微博)市民李女士银行卡被犯罪分子复制在北京盗刷,去年底,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银行负全部责任,赔偿李女士损失7万余元。而李女士在银行卡被盗刷后的一系列合理举动,成为她讨回7万元损失的关键。

成都市中院经审理认为,7万元被盗刷后不久,李女士持真卡在自动提款机上查询操作并挂失,不可能在30分钟内来回北京、眉山两地,故足以认定在北京自动提款机上的银行卡为复制卡。同时,在本案中,由于银行没有赋予自动提款机识别银行卡的真伪功能,是李女士存款被他人取走的根本原因,银行对此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华西都市报 记者 罗提


安全提醒

4招教你防盗刷

●1、建议开通短信提示业务,特别是资金大额的账户,以便第一时间知道卡内余额变化情况。

●2、当银行卡发生不明交易时,应立即到就近的银行ATM自动取款机或柜台办理一笔小额的取款交易并保留好相关凭单。如银行卡仍有大额存款应第一时间办理挂失手续;立即报警,并向公安机关证明银行卡在自己身上;到开户行打最近一段时间的交易流水清单并让开户行加盖公章。

●3、使用银行卡消费时尽量到正规的商店,以免被不法分子在不正规商店通过设备和软件盗取你的银行卡信息和密码。

●4、使用银行卡时不能将卡和密码交由他人代为交易支付。银行转账时尽量到银行网点进行交易,建议不在网上进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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